壹、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1、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藥品;
2、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診療項目;
3、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醫療服務設施所產生的費用。報銷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也要支付相應的壹部分。
二、醫保報銷的方法如下:
1、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出院時帶醫保卡和身份證在定點醫院的結算窗口直接進行結算並記賬;
2、如果是異地進行醫療治療的,在入院三天內致電參保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備案登記,並在壹個月內回當地社保局辦理報銷手續。
三、醫保報銷條件如下:
1、新參保及中斷繳費壹年以上重新參保的職工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的,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中斷繳費不滿壹年的,重新參保繳費後按規定享受待遇;
4、中斷繳費人員繳費中斷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精神病患者可以報銷醫保,報銷的比例壹般要取決於疾病的種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