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統籌
(1)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的,在職和退休人員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0%、90%;
(2)在壹、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在職和退休人員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75%、85%;
(3)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在職和退休人員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60%、70%;
2、門診特殊病
(1)職工醫保在職人員、退休人員和建國前老工人分別為97%、98.5%、99.1%,居民醫保為社區醫療機構住院基金支付比例;
(2)有首診定點機構的參保人員,未經首診定點機構轉診,自行在其他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門特保障範圍內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自付20%後再按規定的比例報銷;
3、住院
(1)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含護理院)分別為97%、98%;
(2)二級醫療機構分別為95%、97%;
(3)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為90%、95%。
醫療保險保障範圍: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我們國家現在把藥品分為了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藥品是在醫保範圍之內的,所以只有甲類用藥才能夠使用醫保報銷,而乙類和丙類則無法報銷;
2、基本醫療服務設施的報銷:這個報銷範圍主要指的是受保人,在醫保定點機構進行診療和護理,在這個過程當中,所產生的床位費,急救床位費,咨詢費等;
3、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必須是安全有效的診斷和治療,收費標準都是由物價部門確定了的。需要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綜上所述,醫保統籌基金是指所有單位醫保繳費都統壹放到壹個公***的基金部分,是不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