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前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後方可生產和銷售。取消備案的化妝品不能銷售,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化妝品備案已註銷說明該化妝品的備案批件已被註銷,原有的備案已經失效,產品的批件消息是不能作為執法依據的。化妝品備案註銷後是不能進行生產和銷售的,所以如果查詢到想要購買的化妝品為備案已被註銷的化妝品,那麽最好不要購買了。
化妝品備案流程:
1、產品送檢:需要提供資料:營業執照掃描件,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掃描件,申請證明文件;提供測試申請表格資料、產品說明書、化妝品代加工配方等。
2、產品備案:委托方登錄備案系統,上傳所要求的產品資料以及信息。檢測機構受理後獲取檢測受理編號。化妝品代加工客戶將編號發給化妝品生產廠家,進行受托方、即化妝品代加工企業進行關聯備案工作。
3、檢驗類型:壹般產品需選擇微生物檢測,理化檢驗中的汞、鉛、砷、鎘,其他項目需按照不同配方和宣稱進行不同檢驗,例如遊離甲醛,含有甲醛及甲醛緩釋體系原料的產品。
4、檢測註意事項:微生物項目,若產品為不同類別的彩妝組合,應分別檢驗。理化項目應當按各部分分別檢驗根據化妝品使用原料及產品特性,對產品中可能存在並具有安全性風險的物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經過安全性風險評估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增加相關檢驗項目。
綜上所述,備案註銷後,化妝品以後不可以再進行生產,不過註銷前生產的化妝品在保質期內還可以正常銷售的,不算違規。
法律依據:
《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普通化妝品上市或者進口前,備案人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通過信息服務平臺提交備案資料後即完成備案。
第三十六條 已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改變產品名稱;沒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不得隨意改變功效宣稱。
已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不得隨意改變產品配方,但因原料來源改變等原因導致產品配方發生微小變化的情況除外。
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地址變化導致備案管理部門改變的,備案人應當重新進行備案。
第三十七條 普通化妝品的備案人應當每年向承擔備案管理工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生產、進口情況,以及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的情況。
已經備案的產品不再生產或者進口的,備案人應當及時報告承擔備案管理工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取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