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企業名稱。
(2)品名,即藥品的名稱,包括化學名與商品名等。
(3)規格,指每片含藥量多少和每瓶裝多少片。
(4)主要成分或藥理作用。
(5)禁忌癥,註意“慎用”、“忌用”、“禁用”的區別。“慎用”即慎重使用,指某些人使用該藥後,必須密切觀察有無異常反應,若出現明顯異常,應立即停用;“忌用”即避免使用,指該藥使用後可能產生不良反應,尤其是懷孕3個月內的婦女,服了某些藥物後可致胎兒畸形;“禁用”,指某些藥物服用後必然會產生不良反應,因此禁用。若屬於禁忌癥,則更不能使用。
(6)批準文號。
(7)適應癥,指藥品能治什麽病,或功能主治。
(8)用法與用量,指藥品的使用方法和應用劑量。
(9)產品批號,即藥品生產出的時間,壹般采用6位數字表示年月日,如“0400820”即2004年8月20日生產。
(10)不良反應,指在使用常用劑量的藥物防治或診斷疾病過程中,因藥物本身的作用或藥物相互作用而產生的與用藥目的無關而又不利於病人的各種反應,包括副作用、毒性反應、後遺效應、變態反應、繼發反應和特異質反應等。其中,副作用指在常規劑量下出現了與治療無關的反應,可能給病人帶來不舒服甚至痛苦;毒性反應,指不同程度的毒性損害,壹般都是由用藥過量或長期用藥所致。
(11)有效期或失效期,國產藥品可按生產批號推算。進口藥品多用英文或法文表示。“有效期”的英文表示法為Stora克life或Stedilty或Validity等,有的國家對某些藥品用Usebefore(在某某日期前服用)表示,法文表示法為Datedepre’para-tion。“失效期”的英文表示法為Expirydate(Exp.Date)或Ex-pirationdate或Expiring或Usebefore;法文表示法為DatedeP’eremption或單用pere’mption。
此外,標簽或說明書還寫有貯藏方法等註意事項,並標明註冊商標、條碼標誌等。
有專家提示,凡是在說明書上能把不良反應清楚無誤地壹壹詳細列出的藥品,恰恰反映了該藥的毒副作用被認識得較全面、清楚和制藥企業的誠實、可信度,在某種程度上可被視為安全性較好的藥品;而那些無禁忌癥、不良反應的說明文字,甚至宣稱無任何不良反應的藥品,反而使人感到不安全,就要多加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