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強制戒毒是指壹種執法行為,主要由國家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實施。它是糾正吸毒人員違法行為的執法機構。它把吸毒人員當成罪犯,吸毒人員自己被迫接受戒毒。廣義的強制戒毒還包括家屬強行將患者帶到戒毒機構進行戒毒治療。
對於吸毒人員來說,首先是罪犯,其次是病人,因為從醫學角度來說,他們屬於復發性腦病患者,壹個無法控制和把握自己思維和行動的患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原則,國務院令第597號對自願戒毒作出規定:國家鼓勵吸毒人員自行戒除毒癮。吸毒人員可以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公安機關對自願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不予處罰。
排毒的過程沒有捷徑,排毒也沒有所謂的特效藥和偏方。染上毒癮後,選擇專業的戒毒醫院進行治療是最好也是唯壹的選擇。所以希望患者在戒毒的時候能夠采取自願戒毒的方式。最後,希望每壹位藥物中毒的患者都能及時找到合適的戒毒方法,早日戒掉毒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