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該不低於3米。考慮到以後安裝中央空調設施,最好在5-5.5米之間。個人認為,僅供參考。希望能給大家壹些資料,參考壹下:《餐飲建築設計規範》第1.0.1條為保證餐飲建築的設計質量,使餐飲建築滿足適用、安全、衛生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規範..二、營業性冷熱餐館(以下簡稱餐館);3.非營業性食堂(以下簡稱食堂)。1.0.3條餐廳建築分為三個等級。第壹,壹流餐廳是接待宴請、零餐的高級餐廳,座位無憂,環境舒適,設施設備完善;二等、二等餐廳是接待宴請、零餐費的中級餐廳。餐廳的座位比較舒適,設施設備也比較完善;三等三等餐廳是壹般餐廳,零餐。第1.0.4條餐廳分為兩類。壹流、壹流的餐廳是無後顧之憂、環境舒適的高級餐廳,設施設備標準高;二等二等餐廳是壹般餐廳。第1.0.5條食堂建築分為兩類。壹等艙和壹等艙食堂的座位安排很舒適。二等和二等食堂,食堂座位安排符合基本要求。第1.0.6條餐飲建築的設計除執行本規範外,還應符合現行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87)和國家或專業部門頒布的有關設計標準、規範和規程。第二章:基礎及總平面圖第2.0.1條。餐飲建築的建設必須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選擇方便群眾使用、通風良好、具備給排水條件和供電的地段。第2.0條。與妨礙公眾健康的汙染源保持壹定距離,必須遵守當地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規定。第2.0.3條餐飲建築的出入口應根據人流、物流情況設置,並妥善處理易燃、易爆和廢棄物的運輸、儲存路線和堆場。第2.0.4條在總平面布置上,應防止廚房(或配餐間)受到油煙、氣味、噪音和廢物等的影響。在鄰近的建築上。第2.0.5條壹、二級餐廳和壹級餐廳的建築應有適當的停車位。第三章建築設計第壹節壹般規定第3.1.1條餐廳、餐廳、食堂由餐廳或食堂、公共部分、廚房或餐飲車間、輔助部分組成。第3.65438條+0.2餐廳、飯店、食堂各餐廳、食堂的最小使用面積應符合表3.1.2的規定:類別、等級內各餐廳、食堂的最小使用面積(㎡/棟)餐廳餐廳餐廳餐廳餐廳壹1.30 1.30 1.10二1.1.65438餐廳和食堂的餐廳與廚房(包括輔助部分)的面積比應符合下列要求:1。餐廳與廚房的比例應為1:1.1;餐廳與廚房的比例應為1∶1;二、廚衛比可根據餐飲建築的等級、規模、經營品種、原料儲存、加工方式、燃料、地域特點等進行適當調整。第3.1.4條位於三層及以上的壹級餐廳、飯店,四層及以上的其他各級餐廳、飯店應設置客梯。第3.1.5條方便殘疾人的餐飲建築,其平面設計和設施應符合相關規範的規定。第3.1.6條應采取措施防止蠅、鼠、蟲、鳥的侵害,防塵防潮。第3.1.7條餐飲建築應在適當位置設置拖布池和清潔工具存放場所,有條件的應設置單獨房間。3.2第二節餐廳、食堂和公共部分的空調不應小於2.40m;二、大餐廳和食堂不應小於3.00m;3.大餐廳和異形吊頂的餐廳最低點不應小於2.40m m第3.2.2條餐廳和餐廳的餐桌向前布置時,桌邊至桌邊(或墻面)的凈距應符合下列要求:1。僅食客通行時,桌沿至桌沿凈距不應小於1.35m;桌子到內墻的凈距不應小於0.90m;二、有服務員時,餐桌到餐桌的凈距不應小於1.80m;桌子邊緣至內墻的凈距不應小於1.35m;3.汽車通過時,桌與桌的凈距不應小於2.10m;;4.餐桌采用其他類型和布置時,可根據前款規定和實際需要確定。第3.2.3條食堂和餐廳應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風。自然采光時,開窗面積不應小於廳建築面積的1/6。自然通風時,通風口的面積不應小於大廳建築面積的1/16。第3.2.4條餐廳、食堂的室內表面應采用不易積塵且易於清潔的材料,墻壁和天花板的陰角應呈弧形。第3.2.5條食堂的出餐口數量可按每50人設置,出餐口間距不應小於65438。臺面寬度不小於0.50m,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材料,不能留有凹槽。第3.2.6條餐車的共用部位包括大廳、大堂、休息室、盥洗室、廁所、出納室、餐券銷售處、小售貨和外賣窗口等。,除第3.2.7條規定外,其余應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第3.2.7條就餐者的洗手設施和廁所應符合下列要求:壹、壹、二類餐廳和壹級餐廳應有廁所和盥洗室,三級餐廳應有專用廁所,廁所男女分開設置。三級飯店、二級飯店的餐廳、食堂應有洗手池;壹、二食堂要有洗手的洗手池和洗碗的洗手池;2.衛生潔具數量應符合表3.2.7的規定:衛生間臉盆、洗手龍頭、洗碗龍頭衛生潔具數量壹、二級50座大中型便池餐廳1,50座以上每100座1,男100座。> 100座的,每100座增加1個男便池和1個女便池;> 50座,每100座增加1家餐廳,每50座及以下增加1家餐廳。> 50座的,每100座增加1座;> 50座的,每100座增加1個食堂;對於> 50個座位,每100個座位增加1個座位。> 50座的,每100座增加1座;> 50座的,每100座增加1座;對於> 50個座位,每100個座位增加1個座位。四、廁所應為沖水式。所有的水龍頭都不應該手動開關。第3.2.8條外賣櫃臺或櫥窗設置在臨街前時,不應妨礙食客通行,並應與人行道保持適當距離,應有防雨、防塵、防蠅等設施。外賣櫃臺或窗口設置在大廳時,不應妨礙食客通行。第3.3.65438+ 2節。副食品加工間——包括粗加工間、精加工間、烹飪熱加工間、冷鮮肉加工間、風味餐廳專用加工間;三、食品準備室——包括主食準備、副食準備、冷鮮肉準備和食堂等。冷鮮肉制備室和食堂應分開設置;四、餐具清洗消毒室和餐具儲存室。餐具清洗消毒間應單獨設置;5.消防室。第3.3.2條餐廳的配餐室可根據經營性質設置以下部分:1。冷食加工間——包括原料準備、熱加工、冷食準備、其他生產和冷藏間;二、飲料(冷、熱)加工間——包括原料研磨和準備、飲料烹調、冷卻和儲存間;三、點心、小吃、冷葷等。房間內容指3.3.1條規定的相關部分;四。餐具清洗消毒間和餐具儲存間。餐具清洗消毒室應單獨設置。第3.3條廚房和配餐間應按照原料處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配餐、餐具存放的工藝流程合理布置,並將原料和成品嚴格分開,生食和熟食應分開加工和存放,並應符合以下要求:1。副食品粗加工要分別設置肉、禽、水產品的工作臺和清洗池。二、冷卻肉產品應在單間內組裝,入口處應有帶洗手設施的前室;三、冷食制作室的入口應設有直通式消毒設施;四、垂直運輸食品的梯子應生熟分開。第3.3.4條廚房、備餐間室內凈高不應小於3.00m·m第3.3.5條加工間工作臺邊緣(或設備邊緣)凈距:單面作業,無人通過時不應小於0.70m,有人通過時不應小於1.20m;雙面作業無人通過時不應小於1.20m,有人通過時不應小於1.50m。第3.3.6條車間自然采光時,開窗面積不應小於地面面積的1/6;自然通風時,通風口面積不應小於建築面積的1/10。第3.3.7條通風排氣應符合下列要求:1。各加工間應妥善處理通風和排氣,防止餐廳受到廚房油煙氣味的汙染;二是熱加工間應采用機械通風,也可設置屋頂通風井或帶擋風板的天窗等有效的自然通風措施;三、產生油煙的設備上部應裝有帶機械排氣和油煙過濾器的排氣裝置,並應便於清洗和更換;四。產生大量蒸汽的設備,除了機械排風外,還要分隔成小房間,防止結露,排出冷凝水。第3.3.8條廚房和配餐間的熱加工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第3.3.9條各加工間的室內結構應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應采用耐磨、不透水、耐腐蝕、防滑、易清洗的材料,並做好地面處理。二、墻壁、隔斷、工作臺、水池等設施應采用無毒、光滑、易清洗的材料制作,陰角做成弧形;第三,窗臺要做成不易放置物品的形式。第3.3.10條以煤和木柴為燃料的主食熱加工間應設消防室,消防室應設在下風側,並處理好給煤和排灰問題。寒冷和寒冷地區應采用封閉式消防房間。第3.3.11條消防室應為防火挑檐,寬度不小於1m,應設置在外墻洞口上方。第4節第3.4.1條中的輔助部分主要由各種倉庫、辦公用房、員工更衣、廁所、淋浴間等組成。根據不同層次餐飲建築的實際需要,選擇設置。第3.4.2條餐飲建築應配備冷藏設施。設置冷庫時,應符合現行《冷庫設計規範》(GBJ72-84)的規定。第3.4.3條各類倉庫應符合第3.1.6條。自然采光時,開窗面積不應小於地面面積的1/65438。通風口面積不應小於建築面積的1/20。第3.4.4條需要設置實驗室時,面積不應小於12㎡,天花板、墻面、地面應便於清潔,並配有給排水設施。第3.4.5條更衣室應按全體工作人員分別設置,各設壹個儲物櫃。其尺寸為0.50×0.50×0.50m3第3.4.6條淋浴間應按炊事和服務人員的最大班額設置,每25人設置壹個淋浴間。當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淋浴間時,應男女分開,每個淋浴間應設置壹個臉盆。第3.4.7條衛生間應按全體人員的最大班額設置,30人以下可設壹個。都是抽水馬桶。男廁所每50人配壹個馬桶和壹個小便器,女廁所每25人配壹個馬桶。男女廁所前室配有洗臉盆,廁所前室門不應朝向加工間和餐廳。第四章建築設備第壹節給排水第4.1.1條食品建築應設有給排水系統,其用水量標準及給排水管道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J15-88),其中淋浴熱水(40℃)可達40l//人。第4.1.2條淋浴用熱水的加熱設備,在使用燃氣取暖器時,不應設在淋浴房內,並應有可靠的通風排氣設備。第4.1條。冷卻水采用循環冷卻水系統。第4.1.4條餐廳、飯店、食堂應設置開水供應點。第4.1.5條廚房和配餐間的排水管道應通暢,並易於清洗和疏通。當明溝用於排水時,應覆蓋格柵。溝渠的內角應為弧形,有水封和防鼠裝置。對於含油排水,它們應與其他排水系統連接。並安裝防油設施。第二節采暖、空調與通風第4.2.1條采暖1。冬季各房間的室內設計溫度應符合表4.2.1的規定:房間名稱設計溫度℃餐廳、食堂18~20廚房及餐飲準備室(冷加工室)16廚房。飲料倉庫8~10蔬菜倉庫5洗滌間16~20 2。廚房和餐廳應使用耐腐蝕且易於清潔的散熱器。第4.2.2條空調炎熱地區的壹級餐廳的食堂、壹級餐廳的食堂、二級餐廳的食堂應設置空調,空調的設計參數應符合表4.2.2的規定;房間名稱設計溫度℃相對濕度%噪聲標準db新風量m3/h人的工作區風速壹級餐廳及餐飲大廳24 ~ 24~26 〈65 NC40 25 〈0.25二級餐廳25 ~ 25~28 〈65 NC50 20 〈0.3二級及壹級餐廳宜采用中央空調系統。壹級餐廳和二級餐廳可采用局部空調系統。第4.2.3條通風1。廚房和配餐間的熱加工間機械通風的通風量應按熱平衡計算。計算通風量的65%通過排風罩排到室外,35%由房間整體通風排出;二、排風罩口吸氣速度壹般不小於0.5m/s,排氣管內速度不小於10m/s;3.廚房和配餐間的熱處理室,補充風量宜為排風量的70%左右,室內負壓值不宜大於5Pa。第4.2.4條蒸汽箱和使用蒸汽的洗滌消毒設施的表壓應達到0.2MPa第4.2.5條廚房的排風系統應按防火單元設置,不應穿過防火墻。當廚房的水平排風管道穿過廚房外的房間時,應在廚房的墻壁上安裝防火閥。第三節電氣篇4.3.1壹級餐廳的宴會廳和為其服務的廚房的照明部分應為二級負荷。第4.3.2條廚房和配餐間的電源進線應留有壹定的余量。配電箱內應留有壹定數量的備用電路和插座。電氣設備、燈具、管道應有防潮措施。第4.3.3條主要房間和部位的推薦平均照度應符合表4.3.3的規定。第4.3.4條廚房、餐廳等環境潮濕的場所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第4.3.5條餐廳和餐館應提供本地直撥電話。壹級餐廳和壹流飯店應配備公用電話。第4.3.6條壹級餐廳和壹級餐廳的餐廳應配備播放背景音樂的音響設備。附錄1定義1。餐廳:零星接待食客或招待客人的中西餐廳,包括酒樓、餐廳、餐廳、風味餐廳、酒店餐廳等。統稱為餐廳。2.餐館:有客人的商業冷熱餐館,包括咖啡館、茶園、茶廳、酒館、酒吧和各種單純賣冷飲的小吃店等。,統稱為餐廳。3.食堂:位於機關、學校、廠礦等企事業單位為其內部職工和學生提供膳食的非營利性場所。統稱為食堂。4.汙染源:壹般指傳染病醫院、容易滋生蚊蠅的糞坑、汙水池、牲畜棚、垃圾場等。5.餐廳:餐廳和食堂的用餐部分統稱為餐廳。40座以下的是小餐廳,40座以上的是大餐廳。6.餐廳:餐廳中客人接待食客的部分統稱為餐廳。有40多個食堂。7.食客:飯店、餐廳的顧客和食堂的食客統稱為食客。8.主食制作室是指米、面、豆、雜糧等半成品加工場所。9.主食熱加工間是指主食半成品蒸、煮、烤、烙、煎、炸等加工場所。+00400.00000000606刮鱗、剪須、破肚、洗魚蝦;家禽的拔毛、掏膛和清洗;海寶的發、泡、選、洗;蔬菜選洗加工部。11.副食精加工間:根據菜品要求,對粗副食進行清洗、切割、稱重、調配成半成品菜品的加工部門。12.烹飪熱加工間:指經過精細加工的半成品菜肴。調料用於煎、炸、煮、炸、蒸、燉、煮等的熱加工場所。13.冷鮮肉加工間:包括冷鮮肉制作和調配,也稱腌菜間、鹵肉間等。這種規格統稱為冷卻肉加工房。冷制肉房是指蒸煮、鹵制、熏制和烹調粗、精加工的副食品。冷葷調配場所是指將生冷、熟食按照不同要求進行切塊、稱重、調配成涼菜的加工場所。14.風味餐廳的專用加工間,如烤箱間(包括烤鴨、鵝等。)或其他處理室。熱處理室應根據本規範的要求進行處理。15.備餐間是主副食品成品整理、發放和臨時放置的場所。16.發貨地點是主副食品、小吃、冷熱飲料等成品的地方。被送到餐館或餐廳。17.食堂指的是煙、糖、酒、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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