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應設置室內給排水系統。
2、住宅給水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給水和回水立管以及電氣和電信幹線(管道),不應布置在集。具有公共功能的用於壹般調節和維護的閥門、電氣設備和部件應位於公共部分。
3.生活給水系統、生活熱水系統、管道直飲水系統、生活雜用水系統的水質應滿足使用要求。
4.生活給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城市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
5、飲用水供水設施和管道的設置,應保證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給水管道、閥門和配件應滿足耐腐蝕和耐壓的要求。
6.套內住戶用水點的供水壓力不應小於0.05MPa,住戶管道的供水壓力不應大於0.35MPa
擴展數據:
該房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方可交付使用:
1、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並確認合格;取得當地規劃、消防、人防等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小區道路暢通,已具備通水、電、氣、暖條件。
住宅應實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模式。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時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完整的物業檔案,包括: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平面圖、配套設施及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平面圖等相關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等技術資料;
3、工程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文件;
4.物業管理所需的其他材料。
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檔案。
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交付用戶使用時,向用戶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建築使用說明書》應當說明住宅建築的結構和性能以及各部分(構件)的類型、性能和標準,並提出使用中的註意事項。住宅建築使用說明書應附有住宅質量狀況表,該表應表明住宅性能是否已經鑒定,並應包括外部環境、建築間距、建築結構、室內環境、建築設備、建築防火節能措施、符合性等基本信息。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房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和正常使用情況下所有零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限,用戶申請維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期限。
用戶應當正確使用房屋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設施,不得在地板上堆放影響地板安全的重物。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嚴禁改變承重結構、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築外觀,不得拆除、改動水、暖、電、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公共大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外墻、屋頂等房屋的共用部位,使用者不得自行拆除或者占用。
住宅區和居住小區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擅自變更。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房屋及相關場地進行日常維護、修繕和管理;各類共用設備設施要按計劃進行日常維護、檢修,及時更新,保證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必須保持完好,消防通道保持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