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延長婚假十天;
2.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3.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4.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職工,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5.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6.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7.用人單位不得為正在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8.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女方生育,男方有陪產假嗎?
1,北京陪產假15天。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
2.上海的陪產假是10天。根據有關規定,依法結婚的公民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婚假增加七天。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可再享受產假三十天,男方可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產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陪產假期間配偶工資按其正常出勤應得工資支付;
3.廣東陪產假15天。根據規定,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天獎勵假,男方享受15天陪產假;
4.廣西陪產假25天。根據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5天。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除;
5.寧夏的陪產假是25天。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給予25天護理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常發放;
6.山西的陪產假是15天。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女方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人員同等待遇;
6.江西陪產假15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享受產假6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節假日工資和獎金照常發放,福利待遇不變;
7.湖北的陪產假是15天。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依法生育的婦女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給予護理假15天;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常發放;
8.浙江的陪產假是15天。根據規定,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可享受30天獎勵假,不影響晉升和調資,計算工齡;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惠待遇;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工資、獎金等福利待遇照常發放;
9.安徽陪產假10天。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對生育子女的夫妻給予下列獎勵:
(1)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女方延長產假60天;
(2)男方享受護理假十天;夫妻異地居住的,護理假二十天。
10,天津陪產假7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單位給予七天護理假,女方單位增加產假(產假)三十天;產假(產假)不能增加的,發壹個月基本工資或實得工資。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11,遼寧陪產假15天。根據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護理假15天。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福利不變;
12,四川陪產假20天。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延長女方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產假、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3,福建陪產假15天。按有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至158天至180天,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14,山東陪產假7天。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15,河北陪產假15天。根據規定,依法登記結婚的公民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延長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延長產假60天,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
16,青海陪產假15天。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無論生育壹個子女、兩個子女還是三個及以上子女,均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延長女方產假60天,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而企事業單位在產假、婚假期間必須全勤支付工資,不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
產假包括周末嗎?
1,產假從產前到產後,壹般98天,按自然日計算,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2.98天產假,分娩前後天數都有規定。對於多胞胎的母親,國家也有增加產假的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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