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宋代分娩不孕的記載在封建時代,分娩不孕的現象多發生在大饑荒或戰爭等非常時期。但這壹現象在宋代演變成壹種廣泛流行的社會習俗,盛行於社會秩序相對穩定、經濟相對發達的東南地區。
蘇軾對這壹現象做了詳細的記錄。例如,他在鏡湖北路發現:
“嶽和鄂問了田裏的小人,果然只養了兩男壹女。之後,他們不得不殺了他們。”
烏臺詩案後,被貶黃州的蘇軾也看到了這種現象:
“黃州肖敏,窮人孩子多,生下來就容易在盆裏打死。”
蘇軾知道杭州的時候,也是在江南東路找到的:
“東南部幾個州的土地...男人多了就殺男人,女人多了就殺女人。根據流行的傳說,它被稱為“蠍子”,即其當地的風。公信為基礎,其次是江寧、饒、信。”
在宋代理學大師朱的故鄉婺源,更是“人止養二子,不問男女,殺於盆中。”
與福建路、江南東路相鄰的兩浙路,是宋代社會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但棄嬰之風不亞於福建路,路更是“屈與燕之間,人在外地,每憂累人,兒女多。”
生育不孕產生了許多社會問題。宋代普遍的無子女現象產生了許多社會問題。
第壹,嚴重影響了宋代人口的自然增長。據統計,宋代共有72256戶(1139),其中11394戶,平均壹戶半。南宋采取措施後,到1186,戶數達到80867戶,戶數增加到175903戶,平均兩戶以上。與1139相比,丁人口數量增加了64509人,丁人口年均增長率為12%。另壹方面,也足以說明不孕的習俗對宋代人口增長率的影響很大。
其次,宋代刑事案件增多,影響了宋代社會秩序的穩定。
這方面的影響首先表現在人口販運引起的案件中。在封建社會,上層階級過著奢侈的生活,需要大量的男孩和女孩作為他們的奴隸。在風俗嚴重的地區,大量嬰兒被遺棄,導致這種性質的勞動力來源短缺。而他們沒有這些人就無法幸福地生活,於是高價購買奴婢,導致拐賣人口活動猖獗,訴訟案件增多。
其次,因撫養孩子失敗而引發的財產糾紛也造成了宋代訴訟的激增。“不生很多孩子,沒有後者,就養別人的孩子。將來人們或已婚婦女會為他們的財富而爭論。”比如王德臣在福建路上做轉運使的時候,判這類案子,“壹天不止幾個人”
第三,宋代不養子女之風敗壞了社會倫理道德,於是文人斥責“東南不養子女之風,傷了人性”,“天理之和,毀了大人倫”,要求朝廷嚴厲禁止。
宋朝廷不僅清楚地看到了制止這種惡俗所采取措施的惡劣影響,而且采取了各種措施企圖加以制止。
第壹,禁止棄嬰,制定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北宋時規定:“故殺子孫者,兩年而已”。宋徽宗大觀年間,又頒布聖旨,認為不養子女的習俗“殘酷、單薄、邪惡,無壹比之更壞,有損倫理,應予禁止”。其余不設關的地區,如鏡湖南北、江南東路,也是與福建路“壹等立法”。
南宋高宗年間,福建士人多次申請禁止在燕京湖中養子,“以使寶武之間更加知音”。如果發現有殺害孩子的家庭,家長、鄰居、學生都要判刑入獄。1205,宋婷也“申請禁止棄殺”。
二是頒布《胎兒撫養法》。
據《兩朝綱目》記載,宋代1195,修胎賜轂,各路建議實行。胎兒撫養令的意思是壹樣的,規定懷孕期間,孕婦免除丈夫的徭役,生下孩子後給錢和米。
早在1138宋朝就有規定,州、縣、村、五等及國方七等以下的貧寒家庭,生育壹男壹女不能撫養的,每人給予免稅額4000元。L141年及規定:
“農村人,不問貧富,凡孕婦五月,即申縣保後,專委縣丞註之,夫免雜官壹年。等孩子,不問男女,三等已給壹倉米易。”
第三是建立養育孩子的倉庫和養育孩子的田地,幫助貧困家庭收養孩子。據《宋代書稿集》記載,宋政府在福建築路、建、汀州、邵武郡等不養孩子風氣最嚴重的地方設立“養兒倉”,把從社倉收來的米和從布吉寺租來的米作為收入交給“養兒倉”,幫助養不起孩子的家庭。
宋朝朝廷還把已經葬入官府的私廟賣掉,作為農田,租給佃戶,收益歸入倉庫。宋政府下令,不養兒習俗盛行地區的官田免出,也就是所謂的“官收租助民養兒”。
四是建立收養子女法,允許沒有繼承人的私人家庭收養棄兒作為繼承人。規定三歲以下的棄兒,雖然姓氏不同,也會被收養,也就是從收養人的姓氏開始。“養子,沒有孩子又放棄的養父母,也就兩年。”即通過法律來保證收養人與被收養子女的父子關系,以此來鼓勵人們收養棄嬰。
然而,盡管宋朝廷下了很大力氣,但生育子女的習俗卻越來越差,屢禁不止。原因是什麽?
宋代不孕癥盛行的原因不是偶然的,它是宋代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在人口增長問題上的反映。封建社會的物質生產主要是農業生產,在土地上進行。而土地資源是有限的,當耕地被開墾,耕作方式沒有得到壹定程度的改善時,社會就會出現人口過剩的現象。
宋代社會生產空前發展。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宋代人口也空前成倍增長。據統計,宋代人口首次突破1億大關,達到1.4億多人,是漢唐時期最高人口的兩倍多。人口增長反過來對社會生產產生積極影響。
以墾荒為例,人口增長最快的東南地區,耕地最徹底,以至於“江南東西無開荒”,兩浙路“無荒地”。
盡管宋代耕地面積隨著人口的增長而不斷擴大,但人地矛盾也在不斷加深。宋代耕地單位面積產量雖比漢賦翻了壹番,但仍不能滿足人們對生活資料的需求。據《松石·史·貨殖》:
“福建地狹人稠,沒人養,孩子多。”鏡湖北路是“鄂州民生之子,擬投資生產。若有余,則殺火而達福建。”
這說明人口超過生產力增長速度的事實不能保證必要生活資料的供給,是宋代不養子女習俗盛行的根本原因。
到了宋代,封建政府不僅繼承了各種苛捐雜稅,還增加了許多新的法律來收人。在繼承前代苛捐雜稅方面,丁府成為農民的沈重負擔,宋府繼承五代,以東南地區最重。就連宋朝的皇帝也不得不承認,宋高宗曾經說過:
“對人民來說,沒有比這更困難的事了.....人民付出生命,不舍兒女。”
宋代重稅是導致不孕演變的重要因素之壹。
然而,不孕不育的趨勢不僅在貧困家庭中普遍存在,而且在富人和封建士人之間蔓延。據《龜山集》:
“福建八州...多生孩子,在是常事。雖然學者也這麽做,但不知道該怪什麽...富民之家,不過兩男壹女,中下之家,壹人率大。”
在封建社會,人們普遍有多子多福的強烈觀念,但為什麽宋代的富家子弟、文人墨客不生孩子,而且“後繼無人”?宋人把溺水的原因歸結為“土地貧瘠,人間煩惱無窮,三女分離,男女分離”。其實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最終的根源還是在於生產力不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