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假患者貪小便宜,卻不知道自己已經違法,並沒有生病。他們被醫院叫去免費體檢,免費提供午餐。聽到這樣的好消息,大媽大媽們紛紛報名。讓他們沒想到的是,他們進了全套醫院,成了他們手中的羔羊。
利用他們的身份證和醫保卡騙保,醫院獲得保險保障,假病人可以在醫院免費體檢、免費吃飯,是“雙贏”。但是,騙保的不是別人,是國家,他們已經觸犯了法律。假病人雖然被騙了,但沒有收到感謝費、勞務費等費用,所以不能定為詐騙。
但是他們違反了醫保卡和身份證的使用規定,給了醫院可乘之機,他們應該承擔壹些相應的責任。
第二,醫院不道德。醫院是國家單位,是救死扶傷的地方,是充滿愛的地方。但醫院居然騙保,甚至利用自己的社會地位,騙護士、醫生、假病人壹起騙保。
這是知法犯法,罪加壹等。
醫院在每個人心裏都是神聖純潔的,包括那些被騙的人。在他們眼裏,醫院不會騙人,更不會犯罪。他們信任醫院裏的壹切。
第三,愛自己,愛家人,愛社會,愛國家。騙人的是國家的錢,但是國家的錢從哪裏來?答案是從每壹個納稅人來說,說白了就是醫院欺騙納稅人,欺騙大眾,欺騙老百姓。
只有愛自己,愛家人,愛社會,愛國家,我們的國家才能富強,才能團結,才能統壹。
最後:真心希望醫院能清醒過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希望那些假病人不要為了壹點點便宜就給別人做嫁衣。
天上不會掉餡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