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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社會治理有哪些舉措?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目的是進壹步調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我整理的以下創新社會治理的舉措有哪些?創新社會治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更多熱門「創新社會治理舉措與努力」↓歡迎點擊↓▽?創新社的治理措施有哪些?◇ ◇?創新社會治理體系的必要性?◇ ◇?創新社綜合治理理工科的總體結論是什麽?◇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從思想上學習?◇ ◇?創新社會管理科技綜合管理嗎?◇

創新社會治理(1)提升社會治理有哪些舉措?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自律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國,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為,調整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和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完善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各級群眾利益。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加快政社分開,促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事項委托給社會組織。支持和發展誌願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科技、慈善、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依法直接申請登記。加強對境外社會團體和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其依法開展活動。

(3)創新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機制。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幹預、矛盾調解和權益保障機制,讓群眾問題有反映、矛盾有化解、權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復議制度,完善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制度,建立矛盾糾紛綜合調處機制。

改革信訪制度,推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完善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機制。將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法律終結制度。

(4)完善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壹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覆蓋全過程的最嚴格監管制度,建立食品產地追溯制度和質量標簽制度,確保食品藥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防控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治網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

建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為什麽要創新社會治理體系?“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的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即壹整套緊密聯系、相互協調的國家體系。”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社會治理體系占據重要地位,創新社會治理體系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要實現“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系,確保社會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目標,必須重視社會治理創新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實現社會治理的“五個轉變”。

實現社會治理思維視角從“國內”到“全球”的轉變。長期以來,中國將社會治理視為純粹的內政,沒有思考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社會治理。21世紀,中國社會治理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和頻繁的國際合作加劇了國家間的文化沖突,極大地改變了政府的社會治理環境。大規模人員、資源、信息和資本的快速跨國流動,加速了風險的擴散,放大了危機的影響,增加了社會治理的難度;民主行政、責任行政、服務行政、回應行政等理念深入人心,沖擊著傳統的政府社會治理理念,挑戰著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在這種趨勢下,任何國家的社會治理都不能孤立進行,“全球治理”給“國家治理”帶來了新的沖擊。這就要求社會治理體系從封閉的治理結構向開放的治理結構轉變,從“全球”的角度考慮社會治理問題。經濟全球化對社會治理的影響是雙方面的。壹方面,經濟全球化使我們能夠借鑒國外先進的社會治理理念,推動我國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另壹方面,在樹立“全球”思維的同時,也要主動防範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各種社會風險。這就要求我們進壹步加強對我國社會意識形態的管理,深化公民的國家意識和整體社會意識,積極構建中國特色的意識形態安全體系,形成法律法規、社會道德、文化傳播的多功能安全布局;在國際上,要進壹步宣傳中國的現代社會治理理念,樹立正面形象,在涉及國內社會治理的問題上堅持原則,堅決杜絕任何外部勢力的幹涉,根據國內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實現社會治理主導理念從“利益”到“價值”的轉變。社會治理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會性決定了其價值取向完全不同於單純經濟管理活動中追求個人利益、部門利益和群體利益的價值取向。近30多年來,我國公共管理以物質利益為導向,實行“見物不見人”的發展模式。在實施社會管理的過程中,還沒有完全做到以人為本。在利益導向的社會治理理念下,社會風險越來越大,社會矛盾越來越多,導致壹定程度的管理失靈。在此背景下,建立復合治理是實現多元價值追求的必然選擇,將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治理的制度建設和治理實踐,形成科學有效的訴求表達機制、利益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利保障機制,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和諧,調整社會關系,協調社會利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實現政治、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實現"善治"

實現社會治理功能定位從“維穩”到“維權”的轉變。“維穩”與“維權”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是辯證統壹的。維權是維穩的基礎,維穩的本質是維權。由於特殊的國情,在實踐中,我國社會治理長期以來單純強調“社會穩定”這壹指標,忽視了“社會公正”和“社會參與”這兩個維度。雖然在壹段時間內有效地維護了我國社會的基本秩序和穩定,但不利於社會活力的釋放,導致影響社會和諧的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當前,我們要順應公民權利意識大幅提高的現實,公平保護公民利益,堅持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化解社會矛盾,從實體、程序、時效上充分體現公平正義的要求,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真正防止因“維權”引發的“維穩”問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實現社會治理主體從“壹元論”向“多元論”的轉變。長期以來,我國社會管理的主體是政府。“大政府”結構在壹定階段產生了壹些積極影響。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大政府的管理體制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的整體發展。現實中,政府責任等同於政府總責,從理念到制度都排斥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社會管理。由此,壹方面社會自治發展緩慢,公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發展緩慢,另壹方面導致權力尋租和腐敗現象。事實上,社會治理應該強調國家和政府之外的社會組織、企業、公民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的參與。社會需求是多元化的,不同類型的主體有不同的特點,有不同的專業,所以需要主體多元化。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格局。要在轉變政府職能的前提下,激發社會創造力,為公眾提供高質量、差異化的社會公共服務,實現從單壹政府主體的壹維管理到多元主體的協同治理,推動社會治理從國家本位向社會本位轉變。

實現社會治理方式從“剛性”到“柔性”的轉變。社會治理既可以依靠法律約束、紀律監控、強制控制等剛性手段,也可以依靠組織、協調、鼓勵、激勵、誘導、協商等柔性方法。長期以來,政府在實施社會管理時,往往習慣於行政處罰等剛性措施,而很少采用和考慮柔性方法。現代社會治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維,將約束硬化為軟引導,將強制服從變為服務影響,將攔截民情變為疏導民心,將應急管理變為預防性治理,將事後幹預變為事前預防,合理引導輿論,及時幹預社會情緒,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和風險。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圍繞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對創新社會治理體系提出了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貫徹全會精神,堅定不移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

壹、充分認識創新社會治理體系的重大意義

創新社會治理體系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又壹最新成果,是我們黨認識和把握社會發展規律的又壹新飛躍,是我國社會建設理論和實踐的又壹進步。

(壹)創新社會治理體系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群眾觀

堅持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是馬克思主義群眾觀的基本原則,也是馬克思主義政黨與其他壹切政黨的根本區別之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的事業。社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組成部分,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創精神,動員和組織人民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自律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推動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幹預、矛盾調解和維權機制,讓群眾問題有反映、矛盾有化解、權益有保障;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堅持社會治理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體現了當代中國人民對馬克思主義群眾觀的牢牢把握和高度自覺。

(二)創新社會治理體系,體現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

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社會建設理論和實踐方面進行了不懈探索,對社會建設內涵和要求的認識更加清晰、準確、科學。在不斷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時,經歷了從加強社會管理到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從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到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逐步深化過程。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激發社會活力,黨的十七大提出改進社會管理、完善基層社會管理體系,黨提出治理城鄉社區、加快形成黨委領導和參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系、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新要求。這是我們黨深入分析發展階段特征得出的新結論,是引領社會進步的新標誌,是對時代新課題、人民新期待的回應,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新升華。

(三)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黨領導下的多黨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和主張。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我們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領導下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黨提出了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創造社會和諧,人人有責、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在社會治理中貫徹黨的這些思想,必須堅持黨領導下的多黨參與、共同治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在社會治理中的合作、互動、互補作用,形成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合力。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促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完善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治網力度。這些安排要求在創新社會治理體系中繼續堅持政府主導,重視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社會責任,充分體現了黨領導下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和主張。

第二,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自律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

社會治理是全社會的共同行為。要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從傳統社會管理向時代發展要求的社會治理轉變,努力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自律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

(壹)在政府治理中發揮主導作用

強化政府研判社會發展趨勢、編制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制定社會政策法規、統籌社會治理制度設計和統籌管理的職能,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推進政社分開,放開市場準入,釋放改革紅利,把社會能做好的事情盡量交給社會力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各級政府要完善社會治理考核機制和指標體系,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履行界定的社會治理責任,落實已經出臺的社會治理政策措施,完成提出的社會治理目標任務。

(二)增強社會自我調節功能

加強全民思想道德建設,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培養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的社會心態,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和家庭責任,自覺維護社會秩序。依托工會、共青團組織、婦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方法靈活的平等對話、相互協商、相互協商、說服勸導,化解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推進以行業規範、社會組織章程、村規民約、社區公約為基本內容的社會規範建設,充分發揮社會規範在協調社會關系、約束社會行為、維護群眾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過自律、他律、他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為符合共同的社會行為規範。

(3)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貫徹居委會、村委會組織法,開展居民會議、議事協商、民主聽證等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民主治理實踐,開展以村務公開、戶務公開、民主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全面推進居民自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引導居民參與社會組織活動,動員居民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群防群治,調解民間糾紛,鼓勵和支持居民協助基層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做好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養老、醫療衛生、文化教育、體育健身、消費維權等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對基層社會治理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主動適應新形勢,順應居民新期待,完善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拓寬居民參與社會治理的範圍和方式,豐富居民參與社會治理的內容和形式,使居民能夠依法處理自己的事務,發揮居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促進政府治理與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第三,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激發社會活力。

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支撐。改革社會組織管理體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對於激發社會活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要作用。

(壹)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及時向社會全面公布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和內容,以及對承包商的要求和績效評價標準。在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更多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凡是適合社會組織承擔的,都可以通過競爭性選拔交給社會組織。基本公共服務中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承擔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或者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登記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並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和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價機制,對購買服務的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評價,並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

(二)實行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

目前,我國的社會組織還不夠發達和規範,因此有必要改革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制度。成立行業協會、商會、科技、慈善、城鄉社區服務社會組織,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進行前置審批外,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在對這四類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中,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登記、備案、年檢、監管、執法和組織第三方評估等職能,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相關部門負責財政稅收、信貸融資、社會保障、違法行為查處、審計等管理。

(三)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

現在壹些社會組織,特別是行業協會、商會,行政化傾向明顯,政社不分,職責不清。要加快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明確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的職能邊界,行政機關要把適合行業協會的職能轉移給行業協會,行業協會要擺脫行政色彩,真正還政於民。行業協會、商會必須設立獨立賬戶,資產不清的,應當限期完成分立。

(四)依法指導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活動。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開展活動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有利於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尊重中國風俗習慣。境外非政府組織可以在我國經濟、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環保、慈善等領域開展活動。未設立代表機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必須以與符合條件的境內法人開展合作項目的形式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並向同級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開展合作項目。

四、建立順暢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幹預、矛盾調解、權利保障機制。

社會治理要把大力發展經濟、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治本之策,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和問題。同時,要建立順暢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幹預、矛盾調解、維權機制,使社會矛盾和問題得到及時化解,轉化為好的方面。

(壹)暢通訴求表達機制

完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訴求表達機制,充分發揮人大、CPPCC、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新聞媒體的社會利益表達功能,暢通和拓寬群眾訴求表達渠道,依法及時妥善處理群眾合理訴求並及時反饋結果。改革信訪制度,推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完善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機制。將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依法終結涉法涉訴信訪制度。

(二)建立心理幹預機制

廣泛宣傳和普及個人心理健康知識,建立心理危機幹預和預警機制,預防和降低社會風險。完善個人心理醫療服務體系,規範發展個人心理服務專業機構,開展個人心理咨詢、輔導、調適、治療等服務。多關註那些因為生活和工作中的挫折而缺乏信念、對生活失去希望的個體,有針對性地開展輔導、幫助和教育,重振他們對生活的信心,避免走極端。加強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和誌願者隊伍建設,開展專項社會關愛行動,對流浪兒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機會性感染、吸毒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群體提供專業的心理咨詢和矯治,幫助他們修復社會功能,回歸社會。

(三)完善矛盾調解機制

完善區(縣)、街道(鎮)、社區(村)、樓院(組)四級垂直人民調解網絡,建立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部門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完善司法調解格局,把調解優先原則落實到執法辦案中,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作用,形成矛盾調解化解格局。

(四)完善群眾權益保障機制。

完善公共決策的公示、聽證、專家咨詢和論證制度,健全民主決策程序。對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影響廣泛或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的重大決策事項,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對大多數群眾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項,要暫緩或不出臺,防止決策不當損害群眾利益。改革行政復議制度,完善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解決征地拆遷、企業改制、勞動關系、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

動詞 (verb的縮寫)完善公共安全體系

公共安全事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完善以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社會治安防控為基本內容的公共安全體系,是社會治理面臨的重要課題。

(壹)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

強化政府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對食品藥品安全實施有效統壹監管。落實企業在食品藥品安全中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者真正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壹責任人的有效機制。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標準體系,提高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科學化水平,建立食品藥品質量追溯體系,實現從生產源頭到終端消費的嚴格監管。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多渠道投訴舉報和快速反應機制,依法懲治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活動。

(2)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技術服務,提高安全生產科技支撐能力和應急救援水平。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對重大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和整改評估制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深化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消防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專項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加強從業人員特別是高危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3)完善防災減災救災機制。

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實行統壹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健全救災準備、應急救援、災後救援、恢復重建相銜接的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建立救災物資儲存、運輸、接收、發放、恢復等環節方便快捷的應急調度體系,完善制度。堅持災前預防與應急處置並重,推進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結合,完善部門協調、上下聯動、社會參與、分工負責的防災減災救災機制,形成有效應對自然災害的強大合力。

(四)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原則,以社會化、網絡化、信息化為重點,完善點線面結合、網上網下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理結合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公安機關在社會治安防控中的主導作用,創新特種行業管理、戶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邏管控等執法方式,加強重點地區和場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註重發揮城鄉社區在社會治安防控中的基礎作用,推進平安社區建設,組織治安積極分子、保安員、誌願者、居民等力量開展群防群治,在治安上匯聚民智,化民力為警力,形成人人參與社會治安防控的局面,築牢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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