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學科和專業特點,制定本細則。
1.患有下列疾病的人不能被我們學校錄取。
1、重癥心臟病(經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或分流少的房室間隔缺損、出血少的動脈導管未閉,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診不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
2、嚴重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血液、內分泌和代謝系統的嚴重疾病,風濕性疾病。
4.嚴重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及肝功能異常患者(肝炎病原體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除下列情況外,我院不會收治肺結核患者。
(1)原發性肺結核和浸潤性肺結核已硬化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留胸膜肥厚;
(2)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及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壹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仍無變化;
(3)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
二、患有下列疾病的,我校相關專業不能錄取。
1,色覺異常(俗稱色盲)者,不予錄取我校廣告學、美術學、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2、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顏色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中的任何壹個都不能考上該專業,除了廣告學、美術學、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還包括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公共* * *管理。
3.不能準確識別顯示器上紅、黃、綠、藍、紫任意壹種顏色的數字和字母者,不能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等專業錄取。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適合在我校學習。
1.主要器官:肺、肝、腎、脾、胃腸道等。接受大手術且功能恢復良好的;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且甲亢已治愈壹年;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小,動脈導管未閉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不需手術;身體殘疾(未惡化)不適合學習社會體育和旅遊管理。
2.如果壹只眼失明,另壹只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不適合學工科和法學。
3.雙耳聽力在3米以內,或壹耳聽力在5米以內,另壹耳完全聾的,不要學法學、音樂學、新聞學、外語。
4.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細胞痣、白癜風者,不宜學法學、新聞學、教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