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保的具體情況如下:
1,持有縣農業常住戶口;
2.居住在農村且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問當地民政部門)。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因家庭成員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住房或收入明顯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在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道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權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列入專項社會救助資金支出項目,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和資助;所提供的捐款全部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