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化學方程式表示化學反應時,既要反映化學變化中的“質”,也要反映化學變化中的“量”。所以在寫化學方程式的時候,要註意兩個原則。第壹,壹定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不能憑空想象或編造事實上不存在的化學反應。第二,要遵循質量守恒定律,箭頭兩邊的原子數必須相等。
寫化學方程式時,根據實驗事實,把反應物的化學式寫在方程式的左邊,生成物的化學式寫在方程式的右邊,中間加壹個箭頭指向生成物。如果有壹種以上的反應物或產物,請分別用加號連接。必要的反應條件,如點火、加熱和催化劑,寫在中間箭頭的上方或下方。
為了使化學反應的公式符合質量守恒定律,我們在反應物和生成物的化學式前加上適當的系數,使公式左右兩邊各元素的總原子數相等,這叫化學方程式的平衡。只有通過平衡,化學方程式才能反映化學反應中各物質的量之間的關系。
為了平衡化學方程式,我們通常先進行初步觀察。如果公式兩邊各元素的總原子數相等,說明化學方程式已經符合質量守恒定律,不需要平衡。
配平化學方程式時,不能改變任何化學式。正確的化學式是化學方程式的基礎,只有適當的正整數才能加在化學式前面作為系數,而且每個化學式前面的系數必須是平衡後最簡單的整數比。
寫化學方程式的步驟如下:根據反應事實,在公式的左右兩邊寫上反應物和生成物的化學式,中間加壹個指向生成物的箭頭。
平衡化學方程式並檢查它。指出反應所需的條件和產品的狀態。
如果產品中有氣體,應在氣體物質的化學式右側放置壹個向上的箭頭“↑”;如果由於溶液中的反應,產品中有沈澱,應在沈澱物質的化學式右側放置壹個向下的箭頭“↓”。
如果反應物和產物中都有氣體,氣體產物就不需要註意向上的箭頭“↑”。同樣,如果反應物和產物中都有固體,則固體產物不需要向下的箭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