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查確定新生兒驚厥原因開始後,應立即針對驚厥本身進行治療。選擇苯巴比妥,給予20mg/kg負荷量靜脈註射。若驚厥不停止,可每15分鐘給予5mg/kg,直至驚厥停止,或12小時後已給予最大劑量40mg/kg維持治療。劑量範圍為3 ~ 4mg/(kg·d),可根據臨床反應和血藥濃度增加至5mg/(kg·d)。苯巴比妥必須靜脈註射,尤其是在驚厥反復或持續時。驚厥控制後,可口服苯巴比妥。苯巴比妥的有效治療濃度為15~40?g/ml(65~170?Mol/L)如需第二種藥物,可使用苯妥英鈉,負荷量為20mg/kg,僅新生兒靜脈註射有效。應分兩次緩慢靜脈註射(10mg/kg),防止低血壓和心律失常。新生兒苯妥英中毒的體征很難發現,持續高濃度會有危害。
如果能測出血液濃度,風險就會降低。維持劑量將從5mg/(kg·d)開始,使用兩次。根據新生兒驚厥的臨床癥狀和血藥濃度,苯妥英的有效治療血藥濃度為10~20?g/ml(40~80?摩爾/升).應密切觀察使用抗驚厥藥的嬰兒。藥物過量會導致呼吸抑制,呼吸驟停會比驚厥本身更危險。抗驚厥治療必須持續到驚厥得到控制且未來驚厥的風險降低。
小兒驚厥類型為1,小發作:較其他類型多見,主要表現在頭面部,無肢體強直或陣攣。發作時運動現象輕微,驚厥微弱而有限,可表現為呼吸暫停、眼球偏斜、眼瞼抽搐、嘴唇顫抖、吸吮吞咽、瞳孔散大,有時伴有異常啼笑,或僅有植物人癥狀,有時伴有肢體‘蹬蹬’。
2.多竈性陣攣:這種驚厥是遊走性的,沒有固定的順序。發作時,陣攣運動迅速從壹個肢體轉移到另壹個肢體,或從壹側轉移到另壹側。長時局竈性陣攣運動在其他部位開始之前,局限於壹側肢體或同側的上下肢。
3.局竈性陣攣:這種驚厥始於壹側肢體或壹側面部,可波及同側其他部位。壹般是無意識的。發作時,可在中央溝附近發現局限性高振幅棘波,並可擴散至同側半球或對側的鄰近區域。輕微的局限性癲癇發作有時無法辨認,如壹側肢體或手指(趾)輕微震顫或僵直,肢體有奇怪的運動,如上肢鐘擺樣運動,雙下肢蹬地運動。
4.強直性驚厥:表現為全身拉伸、僵硬,伴有呼吸暫停和眼睛向上斜視,少數病例為全身強直性發作。這種類型在早產兒中更常見,這通常表明有機腦損傷。
5、肌陣攣:此型臨床少見,常提示彌漫性腦損傷,表現為上肢和/或下肢同時快速牽拉,腦電圖常無特殊形態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