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持續植物生存狀態。
2、精神障礙或極重度精神發育遲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四肢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有嚴重排便功能障礙和嚴重排尿功能障礙。
(2)頸部和胸部受傷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級。
2、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級。
3.心臟移植後心功能ⅲ級。
4.心肺聯合移植後。
5.肺移植後呼吸困難(非常嚴重)。
(3)腹部損傷
1,肝移植後晚期肝衰竭。
2.雙腎切除或單腎切除後,需要透析治療維持生命。腎移植後腎功能衰竭。
(4)脊柱、骨盆和四肢損傷
1,三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2.兩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各主要關節功能喪失達75%。
3.兩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任意兩大關節90%僵硬固定或喪失功能。
二級和二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重度智障,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需要幫助。
2.Tripplegia(肌力3級以下)。
3、偏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
5.非截癱性運動障礙(重度)。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外觀損壞(嚴重)。
2.上頜骨或下頜骨完全有缺陷。
3.雙眼喪失或萎縮。
4、盲眼5級。
5.雙側眼瞼嚴重變形(或眼瞼下垂嚴重,覆蓋全部瞳孔),伴有3級以上失明。
(3)頸部和胸部受傷
1,呼吸困難(極重度)。
2.心臟移植後。
3.肺移植後。
(4)腹部損傷
1,肝衰竭晚期。
2.腎衰竭。
3.大部分小腸切除後,消化吸收功能喪失,完全依賴腸外營養。
(5)脊柱、骨盆和四肢損傷
1,雙上肢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壹上肢肘關節以上缺失伴壹下肢膝關節以上缺失。
2.壹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另兩肢各有兩個主要關節功能喪失75%。
3.雙上肢主要關節全部僵硬固定或喪失功能達90%。
(6)體表和其他損傷
1,皮膚瘢痕形成達到體表面積的90%。
2.重度再生障礙性貧血。
三級和三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重度智障,無法完全獨立生活,需要持續監護。
2.完全感覺性失語癥或混合性失語癥。
3、截癱(肌力3級以下)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礙。
4.雙腕功能喪失的總四肢癱(肌力2級以下)達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礙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壹只眼球缺失、萎縮或失明5級,另壹只眼失明3級。
2、盲眼四級。
3.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視野有效值≤4%(直徑≤ 5)。
4、吞咽功能障礙,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3)頸部和胸部受傷
1,食管閉鎖或切除後,餵養靠胃造瘺或空腸造瘺。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
(4)腹部損傷
1,胰腺全失。
2.壹側腎切除後,另壹側腎功能嚴重下降。
3.大部分小腸切除後,消化吸收功能嚴重受損,大多依賴腸外營養。
四或四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中度智障,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有時需要幫助。
2.創傷性癲癇(重度)。
3、偏癱(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器質性勃起功能障礙(重度)。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符合外觀損傷三個標準(重度)。
2.上頜骨或下頜骨缺損為1/2。
3.壹只眼球缺失、萎縮或失明,另壹只眼視力嚴重受損。
4、盲眼三級。
5.雙眼視野極度缺損,視野有效值≤8%(直徑≤ 10)。
6.雙耳聽力障礙≥91dBHL。
(4)頸部和胸部受傷
1,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級。
2.單側肺切除術後。
3.呼吸困難(嚴重)。
五或五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中度精神發育遲滯,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完全運動性失語癥。
3.完全性失用癥、失寫癥、失寫癥或失認癥。
4.雙側完全性面癱。
5、四肢癱(肌力4級以下)。
6、單肢癱瘓(肌力2級以下)。
7.非截癱性運動障礙(中度)。
8、手大部分癱瘓(肌力2級以下)。
9、雙足全癱(肌力2級以下)。
10,排便有排尿困難,其中壹項嚴重。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符合外觀損傷(重度)標準第二項。
2.壹只眼球缺失、萎縮或失明,5級,另壹只眼中度視力障礙。
3.雙眼視力嚴重受損。
4.雙眼視野嚴重缺損,有效視野≤16%(直徑≤ 20)。
5.壹只眼瞼嚴重畸形(或眼瞼嚴重下垂,覆蓋全部瞳孔),伴有另壹只眼3級以上失明。
6.雙耳聽力障礙≥81dBHL。
7.壹耳聽力障礙≥91dBHL,另壹耳聽力障礙≥61dBHL。
8.大部分舌根都是有缺陷的。
9、咽部或咽後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吞咽流質食物。
(3)頸部和胸部受傷
1,未成年人甲狀腺損傷導致的甲減和藥物依賴。
2.甲狀旁腺功能障礙(嚴重)。
3、食管狹窄,只能進流質食物。
4、食管損傷、腸代食管手術。
六或六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中度智障,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可部分代償,部分人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創傷性癲癇(中度)。
3.尿崩癥(重度)。
4.壹側完全面癱。
5.Tripplegia(肌力4級以下)。
6、截癱(肌力4級以下)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礙。
7.雙手部分肌肉麻痹(肌力3級以下)。
8.壹手偏癱(肌力2級以下),相應腕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9、雙足全癱(肌力3級以下)。
10,陰莖器質性勃起功能障礙(中度)。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符合外觀損傷四個標準(中度)。
2.面部中央區域形成條狀疤痕(寬0.3cm),累計長度20.0cm。
3.面部片狀微小疤痕形成或色素明顯異常,達到面部面積的80%。
4.雙側眼瞼嚴重變形。
5.壹只眼球缺失、萎縮或失明,另壹只眼視力≤0.5。
6.壹只眼睛嚴重視力障礙,另壹只眼睛中度視力障礙。
7.雙眼視野中度缺損,有效視野≤48%(直徑≤ 60)。
8.雙側前庭平衡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雙足不能站立。
9、唇缺損或畸形,累計相當於上唇2/3以上。
(3)頸部和胸部受傷
1,雙側喉返神經損傷,影響功能。
2.單側胸廓成形術後,切除6根以上肋骨。
3.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失。
4.心臟瓣膜置換術後心功能不全。
5、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6、安裝永久起搏器後出現器質性心律失常。
7.嚴重的器質性心律失常。
8.肺葉切除術後。
七級或七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輕度精神發育遲滯,極重度限制日常生活相關活動。
2.不完全感覺性失語癥。
3.大部分是雙側面癱。
4、偏癱(肌力4級以下)。
5、截癱(肌力4級以下)。
6、單肢癱瘓(肌力3級以下)。
7.壹只手大部分肌肉癱瘓(肌力2級以下)。
8、壹足全癱(肌力2級以下)。
9.排便功能嚴重障礙或排尿功能嚴重障礙。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面部中央區域形成條狀疤痕(寬0.3cm),累計長度15.0cm。
2、面部片狀小疤痕形成或色素明顯異常,累計達面部面積的50%。
3.雙側眼瞼嚴重下垂,覆蓋所有瞳孔。
4.壹只眼球缺失或萎縮。
5.雙眼中度視力障礙。
6、壹只眼盲3級,另壹只眼視力≤0.5。
7.兩只眼睛都瞎了。
8.單眼皮嚴重畸形(或眼瞼嚴重下垂,覆蓋全部瞳孔)合並3級以上眼盲。
9.壹耳聽力障礙≥81dBHL,另壹耳聽力障礙≥61dBHL。
10,咽或咽後區損傷左側吞咽功能障礙,僅吞咽半流質食物。
11,上頜骨或下頜骨缺損高達1/4。
12,上頜或下頜部分缺損伴牙齒缺失14件以上。
13,頜面部軟組織缺損,伴有涎漏。
(3)頸部和胸部受傷
1,甲狀腺功能異常(重度)。
2.甲狀旁腺功能障礙(中度)。
3、食管狹窄,只能進半流質食物。食管重建術後反流性食管炎。
4.頦頸粘連(中度)。
5.女性雙側乳房大多缺失或嚴重畸形。
6、未成年人或育齡婦女雙側乳頭完全缺失。
7、胸廓畸形,胸部呼吸受限。
8.肺葉切除和肺段或肺組織楔形切除後。
八級或八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輕度精神發育遲滯,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活動嚴重受限。
2.不完全運動性失語。不完全失用癥、失寫癥、失寫癥或失認癥。
3.尿崩癥(中度)。
4、大部分面癱在壹側,留下眼瞼不全和嘴角歪斜。
5、單肢癱瘓(肌力4級以下)。
6.非截癱性運動障礙(輕度)。
7.壹只手大部分肌肉癱瘓(肌力3級以下)。
8、壹足全癱(肌力3級以下)。
9、陰莖器質性勃起功能障礙(輕度)。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外觀損傷(中度)。
2.達到毀容(嚴重)標準之壹者。
3.頭皮完全缺損,難以修復。
4、面部瘢痕形成,累計長度30.0cm在面部中央區域形成壹條條狀瘢痕(寬0.2cm),累計長度15.0cm。
5.面部巨大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計面積15.0cm2面部中央區形成巨大增生性瘢痕,單個面積7.0cm2或多個累計面積9.0cm2。
6.面部出現小片狀疤痕或異常色素,累計面積100.0cm2。
7、盲人四級壹目了然。
8.壹只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視野有效值≤4%(直徑≤ 5)。
9.雙眼外傷性青光眼均經手術治療。
10,單眼皮重度畸形(或眼瞼重度下垂覆蓋全部瞳孔)合並此眼重度視力障礙。
11,單耳聽力障礙≥91dBHL。
12,雙耳聽力障礙≥61dBHL。
13,大部分雙側鼻翼缺損,或者大部分鼻尖缺損合並大部分單側鼻翼缺損。
14,舌體缺損達到舌系帶。
15,唇缺損或畸形,相當於上唇1/2以上。
16,手術治療後腦脊液漏持續。
17,張口受限ⅲ度。
18,發聲功能或構音障礙(重度)。
19,咽成形術後吞咽動作異常。
(3)頸部和胸部受傷
1,甲狀腺功能異常(中度)。
2.頸總動脈或頸內動脈嚴重狹窄支架植入或血管移植後。
3.在部分食管切除術後,留下了胸腔和胃。
4.女性乳房完全缺失。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受損,累計範圍相當於壹側乳房3/4以上。
5.女性雙側乳頭完全缺失。
6.12肋骨骨折6處以上異常愈合。
7.心臟或大血管修復後。
8.肺葉切除術後。
9、胸廓成形術後,影響呼吸功能。
10,呼吸困難(中度)。
九,九級傷殘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輕度精神發育遲滯,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活動中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輕度)。
3.肺葉部分切除術後。
4、壹側部分面癱,左眼瞼閉合或口歪斜。
5、壹手部分肌肉麻痹(肌力3級以下)。
6.壹只腳大部分肌肉癱瘓(肌力3級以下)。
7.四肢重要神經損傷(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留下相應肌群肌力3級以下。
8、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9.輕度排便或排尿困難。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頭皮瘢痕形成或無毛,達到頭皮面積的50%。
2.顱骨缺損大於25.0cm2,不適合或無法手術修復。
3、外觀損傷(輕度)。
4、面部瘢痕形成,累計長度20.0cm面部條狀瘢痕形成(寬0.2cm),累計長度10.0cm,其中至少有5.0cm位於面部中央區域。
5、面部塊狀瘢痕形成,單個面積7.0cm2,或多個累計面積9.0cm2
6、面部片狀小疤痕形成或色素異常,累計面積達30.0cm2
7.壹個眼皮嚴重變形。壹只眼皮沈重地下垂,遮住了所有的瞳孔。雙側眼瞼輕度畸形。雙側眼瞼下垂,遮住部分瞳孔。
8.雙眼淚器損傷後流淚。
9、雙眼角膜血管翳或血管翳,累及瞳孔區。雙側角膜移植後。
10,雙眼外傷性白內障。兒童人工晶狀體植入術後。
11,壹目了然三級。
12,壹只眼重度視力障礙,另壹只眼視力≤0.5。
13,壹只眼視野極度缺損,視野有效值≤8%(直徑≤ 10)。
14,雙眼象限視野缺損。
15,單側眼瞼輕度畸形(或眼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合並此眼中度視力障礙。
16,眼眶骨折後眼球內陷5 mm以上。
17,耳廓缺損或畸形,累計相當於壹個耳廓。
18,單耳聽力障礙≥81dBHL。
19,壹耳聽力障礙≥61dBHL,另壹耳聽力障礙≥41dBHL。
20.大部分鼻翼或鼻尖有缺陷或嚴重變形。
21,唇缺損或畸形,顯示3顆以上牙齒(其中1顆牙齒顯示達1/2)。
22、頜骨骨折,經牽引或固定治療後遺留功能障礙。
23、上頜骨或下頜骨部分缺損伴牙齒缺失或折斷7顆以上。
24、口以ⅱ度為限。
25、發聲功能或構音障礙(輕度)。
(3)頸部和胸部受傷
1,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累計面積50.0cm2。
2.甲狀腺功能障礙(輕度)。
3.甲狀旁腺功能障礙(輕度)。
4.氣管或支氣管成形術後。
5.食道吻合術後。
6.食道支架植入後。
7、食管損傷,影響吞咽功能。
8.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受損,累計範圍相當於壹側乳房1/2以上。
9.女性乳房大多缺失或嚴重畸形。
10,女性乳頭完全缺失或雙側乳頭部分缺失(或畸形)。
11,12以上肋骨骨折,或4根以上肋骨缺失。肋骨骨折8根以上,愈合異常4根。
1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級。
13,冠狀動脈移植後。
14,心臟室壁瘤。
15,心臟內異物存留或取出後。
16縮窄性心包炎。
17,胸導管損傷。
18,肺段或肺組織楔形切除後。
19,肺部異物存留或取出後。
十級或十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輕度精神發育遲滯,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活動略受限。
2.顱腦損傷後形成腦軟化竈,伴有神經系統癥狀或體征。
3.壹側部分面癱。
4.嗅覺功能完全喪失。
5、尿崩癥(輕度)。
6、肢體重要神經損傷,留下相應肌力4級以下。
7、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8.開顱手術後。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面部顱骨部分缺損或畸形,影響面部。
2.頭皮結疤或無毛,面積40.0cm2。
3.面部條狀疤痕形成(寬0.2cm),累計長度6.0cm,其中至少有3.0cm位於面部中央區域。
4、面部疤痕形成,累計長度65438±00.0cm
5、面部塊狀瘢痕形成,單個面積3.0cm2,或多個累計面積5.0cm2
6.面部有小片狀疤痕形成或色素異常,累計面積10.0cm2。
7.壹只眼瞼下垂,遮住部分瞳孔。單眼皮輕微畸形。壹個瞼球粘連影響眼球運動。
8.淚器損傷後眼淚溢出。
9.眼眶骨折後,眼球內陷超過2mm。
10,復視或斜視。
11,角膜血管翳或血管翳,累及瞳孔區。角膜移植後。
12,單眼外傷性青光眼,手術治療。壹只眼睛的創傷性低眼壓。
13,壹只眼睛受傷後沒有虹膜。
14,外傷性白內障。無晶狀體或人工晶狀體植入後。
15,壹只眼中度視力障礙。
16,雙眼視力≤0.5。
17,壹只眼中度視野缺損,有效視野≤48%(直徑≤ 60)。
18,單耳聽力障礙≥61dBHL。
19,雙耳聽力障礙≥41dBHL。
20.壹側前庭平衡功能喪失伴聽力下降。
21,耳廓缺損或畸形,相當於壹個耳廓的30%。
22、鼻尖或鼻翼軟骨部分缺損。
23、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24、唇部缺損或畸形,造成牙齒外露。
25.舌部分缺損。
26.超過7顆牙齒缺失或折斷。部分牙槽骨缺損,合並牙齒缺失或折斷4枚以上。
27、張口受限於ⅰ度。
28、咽部或咽後區損傷影響吞咽功能。
(3)頸部和胸部受傷
1,頦頸粘連畸形松解後。
2.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累積面積為25.0cm2
3、壹側喉返神經損傷,影響功能。
4.器質性聲音嘶啞。
5、食管修復後。
6.女性壹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變形。
7.有6根以上肋骨骨折,或2根以上肋骨部分缺失。肋骨骨折4根以上,愈合異常2根。
8.肺修復後。
9.呼吸困難(輕度)。
(4)腹部損傷
1,腹壁疝,手術修復困難。
2.肝、脾或胰腺修復後。
3.胃、腸或膽道修復後。
4.膈肌修復後。
(5)骨盆和會陰損傷
1,腎、輸尿管或膀胱修復後。
2.子宮或卵巢修復後。
3.外陰或陰道修復後。
4.睪丸破裂修復後。
5.壹側輸精管破裂修復後。
6.尿道修復後。
7、會陰瘢痕攣縮、肛管狹窄。
8.陰莖頭部分缺失。
(6)脊柱、骨盆和四肢損傷
1,樞椎齒狀突骨折,影響功能。
2、脊椎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為65438±0/3)或粉碎性骨折。脊椎骨折手術治療後。
3、四個以上橫突、棘突或椎弓根骨折,影響功能。
4.骨盆兩處以上骨折或粉碎性骨折,導致畸形愈合。
5.單側髕骨切除。
6.手術治療後,壹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和半月板伴外側副韌帶撕裂會影響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骨骺。
8、壹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75%以上。
9.上肢長度差在4.0cm以上
10,雙下肢長度差大於2.0cm。
11,四肢任何主要關節(踝關節除外)功能喪失25%以上。
12,壹個踝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13,下肢任何主要關節骨折後的創傷性關節炎。
14,四肢重要血管循環障礙,影響功能。
15,壹手小指完全缺失伴第五掌骨部分缺損。
16,壹趾功能喪失75%以上。壹足五趾功能喪失達50%。雙足趾功能喪失達50%。雙腳除大腳趾外的任意四個腳趾功能完全喪失。
17,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壹座全拱結構局部受損。
19,手或足功能喪失評分≥10。
(6)體表和其他損傷
1、手部皮膚瘢痕形成或植皮,範圍為手掌面積的50%。
2.皮膚疤痕形成達到身體表面積的4%。
3.皮膚傷口長期不愈合1年以上,範圍達到體表面積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