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治性腎切除術是唯壹公認的可以治愈腎癌的方法。經典根治性腎切除術包括腎周筋膜、腎周脂肪、患腎、同側腎上腺、肺門淋巴結和髂血管分叉以上輸尿管。如果臨床分期為ⅰ期或ⅱ期,腫瘤位於腎臟中下段,腫瘤
(2)保留腎單位手術根據各種適應證推薦選擇NSS(保留腎單位腎細胞癌手術),其療效與根治性腎切除術相同。NSS腎實質的切除範圍應為距腫瘤邊緣0.5 ~ 65438±0.0cm,對於散發性腎細胞癌的治療不建議腫瘤剜除術。對於切口周圍正常腎組織完整的病例,術中不必常規對切口進行冰凍病理檢查。NSS可以通過開放手術或腹腔鏡手術進行。術後局部復發率為0% ~ 10%,而≤4cm的腫瘤術後局部復發率為0% ~ 3%。有必要向患者說明術後潛在復發的風險。NSS的死亡率為65438±0% ~ 2%。NSS適應證:腎細胞癌發生於解剖或功能性孤立腎,根治性腎切除術會導致腎功能不全或尿毒癥患者,如先天性孤立腎、對側腎功能不全或衰竭、雙側腎細胞癌等。NSS的相對適應癥:對側腎臟有壹些良性疾病,如腎結石病、慢性腎盂腎炎或其他可能導致腎功能惡化的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腎動脈狹窄等)的腎癌患者。).NSS的適應癥和相對適應癥對腫瘤大小沒有具體限制。
(3)腹腔鏡手術包括腹腔鏡根治性腎切除術和腹腔鏡腎部分切除術。手術入路分為兩種:經腹和腹膜後。目前國內主流主要是通過腹膜後入路,主張完整切除腎前、腎後及側錐筋膜的組織。切除範圍和標準同開放手術。腹腔鏡手術適用於腫瘤局限於腎包膜內,無周圍組織侵犯、淋巴轉移及靜脈癌栓的局限性腎癌患者,療效與開放手術相當。但腎細胞癌≥T3期、有過腎臟手術等非手術指征的患者,壹般應視為腹腔鏡手術禁忌證。
(4)微創射頻消融術、高強度聚焦超聲和冷凍消融術治療腎細胞癌處於臨床研究階段,無循證醫學證據,遠期療效不確定。應根據適應癥仔細選擇,不推薦作為手術治療的首選。如果進行這樣的治療,有必要向患者說明。適應癥:不適合開腹手術者,需要盡可能保留腎單位功能者,全麻禁忌癥者,腎功能不全者,有低創治療要求者。大多數研究認為它適合於
(5)對於不能耐受手術治療的患者,可采用腎動脈栓塞術作為姑息治療。術前腎動脈栓塞可能有利於減少術中出血,增加根治性手術的機會,但目前尚無循證醫學ⅰ-ⅲ級證據。腎動脈栓塞可引起穿刺點血腫、栓塞後梗死綜合征和急性肺梗死等並發癥。不建議常規術前應用。
(6)術後輔助治療局限性腎癌術後沒有標準的輔助治療方法。pT1a腎細胞癌手術5年生存率90%以上,術後不建議輔助治療。約20% ~ 30%的pT1b-pT2期腎癌患者在術後1 ~ 2年內發生轉移。術後放化療不能降低轉移率,術後不建議常規使用輔助放化療。
2.局部進展性腎癌的治療
根治性腎切除術是治療局部晚期腎癌的首選方法,應根據病變程度選擇是否切除轉移性淋巴結或血管瘤栓子。術後沒有標準治療。對於術後有腫瘤殘留的患者,推薦以二氟脫氧胞苷為基礎的免疫治療或化療或(和)放療。
(1)區域或擴大淋巴結切除術的早期研究主張區域或擴大淋巴結切除術。最近的研究結果表明,區域性或擴大性淋巴結清掃只對術後淋巴結陰性的患者判斷腫瘤分期有實際意義;但對淋巴結陽性的患者進行區域或擴大淋巴結清掃,只對少部分患者有益。由於大多伴有遠處轉移,術後應聯合免疫治療或化療。
(2)下腔靜脈癌栓的外科治療大多數學者認為TNM分期、癌栓長度、癌栓是否浸潤腔靜脈壁與預後直接相關。建議臨床分期為T3bN0M0的患者行下腔靜脈腫瘤取栓術。對於CT或MRI掃描顯示下腔靜脈壁受侵或淋巴結轉移或遠處轉移的患者,不建議進行此手術。腔靜脈腫瘤取栓術的死亡率約為9%。靜脈癌栓沒有統壹的分類方法。建議采用美國梅奧醫學中心的五級分類:0級:癌栓局限於腎靜脈;ⅰ級:癌栓侵犯下腔靜脈,癌栓頂部距腎靜脈開口小於2cm;ⅱ級:癌栓侵犯肝靜脈水平以下的下腔靜脈,癌栓頂部距腎靜脈開口較遠>:2cmⅲ級:癌栓生長至肝臟下腔靜脈水平,膈下;ⅳ級:癌栓侵犯膈肌以上下腔靜脈。
(3)術後輔助治療局部晚期腎細胞癌根治術後尚無標準的輔助治療方法,與輔助IFN-α(α(幹擾素α)或(和)IL-2(白細胞介素-2)治療相關的多中心、隨機對照研究正在進行,尚無定論。腎細胞癌是壹種對放射不敏感的腫瘤,單純放射治療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術前放療壹般較少使用,不能完全切除的ⅲ期腎癌可選擇術中或術後放療。
3.轉移性腎細胞癌的治療
轉移性腎細胞癌沒有標準的治療方案,應采用以內科為主的綜合治療。手術主要是轉移性腎細胞癌的輔助治療,極少數患者可以手術治愈。
(1)手術治療可提高IFN-α或(和)IL-2治療轉移性腎細胞癌的療效。根治性腎切除術後孤立轉移患者和孤立轉移、行為良好、危險因素低的腎癌患者可選擇手術治療。對於有轉移的患者,可以根據患者的身體情況,同時或分期進行腎臟手術。對於腎腫瘤引起的嚴重血尿和疼痛患者,可選擇姑息性腎切除術和腎動脈栓塞術,以緩解癥狀,提高生活質量。
(2)內科治療目前,IFN-α或(和)IL-2是轉移性腎細胞癌的壹線治療藥物,有效率約為15%。治療期間,血常規檢查每周1次,肝功能檢查每月1次,白細胞計數< 3×109/L或肝功能異常,應停藥,待痊愈後繼續治療。如果患者不能耐受每次9MIU的劑量,應減少到每次6MIU甚至3MIU。常用化療藥物(無論是單獨使用還是聯合使用)對轉移性腎細胞癌的療效尚不確定,化療聯合IFN-α或(和)IL-2尚未顯示優勢。近年來,以二氟脫氧胞苷為基礎的化療對轉移性腎細胞癌取得了壹定療效,也可作為壹線治療方案。多項隨機對照臨床研究結果表明,針對血管內皮生長因子及其受體的多靶點激酶抑制劑治療轉移性腎細胞癌的有效率為10% ~ 40%,治療組約80%的患者病變穩定,可延長患者無病進展時間,但遠期療效不確定,需長期維持給藥。患者對這些藥物的耐受性較好,但治療費用昂貴。抗VEGF(血管內皮生長因子)的多靶點激酶抑制劑可作為轉移性腎細胞癌的壹線藥物或IFN-α或(和)IL-2治療失敗後的二線藥物。
(3)放射治療對於局部復發、區域或遠處淋巴結轉移、骨或肺轉移的患者,姑息性放射治療可以達到緩解疼痛、提高生活質量的目的。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立體定向放射治療、三維適形放射治療和調強放射治療,對控制病竈的復發或轉移能起到壹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