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古洞古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個時期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書籍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築風格上具有突出的普遍性,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物相結合。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以非物質形式存在、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並世代傳承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儀式和節日、民間關於自然和宇宙的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藝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無形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就是民間長期流傳下來的文化,具有鮮明的文化價值。正是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民間性、口述性、野史性、活態性的特點,才能彌補正史典籍的不足,幫助人們更真實、全面、更貼近原生地地認識死去的歷史文化。
當今世界面臨著文化多樣性喪失的嚴重威脅,這要求我們深刻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多樣性價值,充分重視保護文化多樣性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