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特征又稱個人特質,最初是由美國著名人格心理學家戈登·奧爾波特提出的。他認為個人特征是壹種獨特的神經心理結構,突出了人與人之間的心理差異。
個人特征可以分為三類,每壹類對性格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第壹類是“初級特質”,是壹個人最典型、最普遍的特質,它影響著壹個人行為的方方面面。這種初級特質不是每個人都具備的,只能在少數人身上觀察到。所以,具有某種首要特征的人,往往被認為是典型的人。像小說中的典型人物或者某個歷史時期因某個特征而出名的著名人物。
如《紅樓夢》中“多愁善感”的林黛玉;《王子復仇記》中“優柔寡斷”的哈姆雷特;以及野心勃勃的戰爭狂人希特勒等等。這些具有代表性的人格特質,能夠用壹個特征概括某人的特點,就是首要特征。所以第壹個特質是高度概括的個人特質。
第二類是“中心性狀”,概括性低於初級性狀,滲透性略差。構成壹個人獨特性的是幾個重要的特質,每個人身上壹般都有5-10。這些特征既獨立又相互聯系。比如林黛玉的清高、直爽、聰慧、孤僻、內向、抑郁、敏感都是她的中心特征。
妳在描述壹個人的時候,會用幾個特征來概括這個人的壹貫表現,比如有人活潑、合群、聰明、多變、不靠譜等等。這些特征往往是這個人的中心特征。雖然中心特質不是人格的支配者,不像初級特質那樣典型,但也是構成壹個人行為傾向的重要因素。?
第三類是“次要特質”,是最不常見,概括能力最差,平時不太明顯的人格特質。它們只會在特殊情況下顯示。比如壹個人在長輩面前表現出尊重和服從,但在其他場合就不是這樣了。這種與特定場合相關的個人特質是次要特質。
擴展數據
個性測量
第壹個特質理論是由美國心理學家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提出的。他和他的同事研究了65,438+07,953個描述人格特征的形容詞,並逐漸將其歸納為少量的特質名稱,並將特質定義為使許多刺激在功能上等效並推出等效形式(具有恒定意義)以適應和表達行為的神經心理結構。
因此,對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來說,人的個性是壹個包含各種特征的動態組織,這些特征決定了個體適應的獨特性。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還把人格結構中的特征分為個人特征和* * *同壹性特征。個人特質可以進壹步分為樞紐特質、核心特質和次要特質。
心理學家r·b·卡特爾接受了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的人格特質概念,並在此基礎上進壹步發展了人格特質的概念。他通過因子分析將人格特質分為表層特質和根源特質。
表面特征是由壹些相互關聯的特征形成的;根性狀相對穩定持久。通過因子分析可以發現,根特質是單因子,是人格的基本成分。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卡特爾提出了十六種根本的人格特征。根據這十六個根本特征,他編制了十六種人格因素測驗(16PF)。
除了卡特爾,許多心理學家也研究過人格特質。這些研究都是用因子分析的方法來發現各種人格特質,進而確定人格的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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