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ETC的推廣在便利性和適用範圍上還面臨很多困難,導致車主積極性不高。
1.如果用得少,設備費比路費還貴。辦理ETC的費用在200-350元之間,但對於壹年只跑壹兩次高速的車主來說,利用率很低,辦理ETC的積極性不高。節假日有時高速免費,偶爾坐火車,壹年能使用ETC的次數非常有限,跑ETC的成本比過路費還貴。
2.手續繁瑣,便捷性不如移動支付。目前辦理ETC不僅可以從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購買設備,還可以在銀行辦理儲蓄卡或信用卡,獲得與卡綁定的ETC設備。
3,可用範圍小,功能比較單壹。除了高速收費站,山東高速ETC的應用範圍也在積極探索使用領域,比如與停車場、加油站合作,為ETC車主提供便利,但總體來看,使用範圍還不夠。
第二,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是解決繁忙的高速公路收費的壹種方法。實現全國聯網,銀行自動結算,快速通行,對用戶大有裨益。其意義在於:
1.銀行申請ETC專用通道有嚴格的程序。通過收集收費站的ETC信息,可以縮小搜索電子標簽車輛行蹤的範圍。
2.自動電子收費系統的網站互動服務信息(如綜合運營信息、管理信息、規劃建設信息,甚至發布引導信息等。適用於高速公路事件檢測、擁擠預測和運行時間預測)可以反饋客戶的信息和用戶的完整性。
3.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可以與GPS和GIS相結合,全面提高高速公路運輸管理和服務的效率和水平,了解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客戶的動態行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