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鎮江壹女子上班半小時骨折獲得10萬元賠償。簽訂勞動合同很重要。
首先看到壹則新聞,鎮江某酒店2065438+2009年5月招聘打雜,女高通過面試應聘成功。當天,高穿上酒店工作服,開始上班。然而意外發生了,不到半小時高不慎滑倒。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傷殘程度9級。高要求酒店賠償其醫療費等各項損失21萬,酒店不同意。雙方打了三年,經法院調解,酒店賠償高某1萬。
而且,大家都很驚訝。工作不到半小時,意外發生了。為什麽酒店還要承擔65438+萬元的賠償?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承認。但我想說的是,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即使酒店壹再否認高某不是他們的員工,如果不是酒店員工高某又怎麽可能拿到工作服呢?很明顯,老板需要通過成功應聘來為工作時間的意外負責。
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在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很多人上班後無意簽勞動合同,以為只是合同而已,簽不簽無所謂。這是壹個大錯誤。因為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證明妳在這個企業工作,企業需要依法為妳繳納社保,按時發放工資,否則妳可以拿著勞動合同去勞動局起訴企業。而且勞動合同還保護妳被企業辭退後依法獲得經濟補償。
還有勞動合同規定的假期,法律要求的假期,這些都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希望所有上班族壹定要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