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
(1)按照門診和住院分別設置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門診統籌起付標準以省政府每年公布的“省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基數,按比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在職職工占“江蘇省最低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5%,退休人員占“江蘇省最低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3%。
(2)參保人門診醫療費用由當年個人賬戶支付;個人當期賬戶不足支付的,由以前年度積累的個人賬戶或現金支付“門診統籌起付標準”的費用;累計超出“統籌起付標準”的部分,再根據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由統籌基金報銷。參保人往年積累的個人賬戶資金可用於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減輕個人現金負擔。
(3)年內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總額超過統籌起付標準的,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等級支付。即在三級醫院,社會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二級醫院,社會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在壹級醫院和除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外的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社會統籌基金支付75%,個人支付25%;在本人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會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
(4)參保人員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當年個人賬戶基金支付;個人賬戶基金用完時,住院起付標準以內的費用,用個人現金或以前年度剩余的個人賬戶基金支付;
(五)統籌住院起付標準:在職人員首次住院起付標準按三級、二級及其他三級、壹級及其他醫療機構分別以“江蘇省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4%、3%、2%計算;年內第二次住院的,統籌起付標準按相應醫療機構等級標準降低50%;從第三次住院起,免除統籌起付標準。退休人員住院起付標準為在職人員標準的50%。
(6)住院基本醫療費用超過統籌起付標準的,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支付。在職人員由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支付15%;退休人員由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
壹、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繳費標準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繳納。用人單位按規定基數的9%繳納;在職職工按規定基數的2%繳納;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基數的11%繳納。“大病統籌基金”按參保人員個人賬戶1%的基數計入,從統籌基金中撥付。個人不需要繳費。
2。自費補充保險由在職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照0的規定基數繳納。5%,職工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退休人員,暫時不繳費。
二、職工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
被保險人應當連續繳納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最低繳費年限男性不低於25年、女性不低於20年,且在本省實際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0年以上(含10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可逐年繳費至規定年限;也可以按照11%壹次性繳納失蹤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然後才能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市場統壹後個人賬戶如何轉移
45周歲以下的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人員)按個人年實際繳費基數的3%計入;45周歲及以上的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人員)按實際年度繳費基數的4%計發。
四、市場統壹後個人賬戶有哪些功能?
個人賬戶分為當期個人賬戶和以前個人賬戶。
當年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合規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余額可用於支付藥品費用個人預付部分和診療項目費用個人預付部分。
往年個人賬戶可以扣除起付標準以內的費用,以及統籌支付中個人支付的費用,還可以擴大使用如購買指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
五、全市統壹後,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什麽規定?
每個有醫療保險的職工可以指定兩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雲陽人民醫院、婦幼保健院)作為其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六、參保人員門診和急診費用如何報銷?
參保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由當年個人賬戶支付;個人當期賬戶不足支付的,由以前年度積累的個人賬戶或現金支付“門診急診統籌起付標準”的費用;累計超出“統籌起付標準”的部分,再根據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由統籌基金報銷。
七、被保險人住院費用如何結算?
參保人員住院費用後,由當年個人賬戶支付;當年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住院起付標準”費用由個人賬戶和以前年度積累的現金支付;超出“統籌起付標準”部分,由統籌基金報銷85%;退休人員由統籌基金報銷90%。
住院起付標準也是以省政府每年公布的“省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基數,按比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在職人員首次住院統籌的起付標準,按三級、二級及其他三級、壹級及其他醫療機構,分別以《江蘇省社會保險年度繳費基數下限》的4%、3%、2%計算;當年第二次住院減半;從第三次住院起,免除統籌起付標準。退休人員住院起付標準為在職人員標準的50%。
8.被保險人重疾的整體待遇有哪些?
1。年度內,個人現金支付的門急診和住院基本醫療費用超過“省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15%(2022年為6000元),大病統籌基金報銷60%;累計超過150%(2022年60000元)的,由大病醫療統籌基金支付70%。
2。被保險人治療甲類傳染病和國家規定的部分精神疾病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患有慢性腎功能衰竭疾病,腎透析超過統籌起付標準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患癌癥的參保人員,癌癥治療超過統籌起付標準的基本醫療費用,且年度累計基本醫療費用低於5萬元的,由統籌基金支付。
九、繳費與待遇掛鉤體現在哪些方面?
1。連續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被保險人,醫療費用結算最高額度為5萬元,每滿1年最高額度遞減5000元。
2。被保險人就業期間的累計繳費年限超過了最低繳費年限(男性25年,女性20年)。每增加壹年,醫保退休後“大病醫療統籌”待遇增加1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5個百分點(大病報銷待遇達到61%-75%)。
十、自費補充保險的賠付範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被保險人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自費補充保險“三個目錄”規定的住院費用,由自費補充保險基金支付45%。
2。因惡性腫瘤,門診治療確需使用自費補充保險目錄內靶向藥物的,由自費補充保險基金支付25%。
3。門診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檢查由自費補充保險基金支付25%。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鎮江市社會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六條
建立以扶持困難群體為主、面向社會多元化資金來源的社會醫療救助體系。
第七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參加商業健康保險。
第八條
醫療保險局(以下簡稱市醫保局)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托,作為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統壹管理。
市衛生、財政、教育、審計、藥品監督、民政、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設立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社會醫療保險業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統籌地區設立工作站點,形成服務網絡。
第九條
結合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更低的成本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對基本醫療服務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