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冠肺炎的疫情已經得到壹定程度的控制。但由於春節期間“封城”措施和各生產企業放假,部分疫情嚴重地區生活物資和醫療物資出現短缺。壹方面,國家采取多種措施,緊急調撥全國資源,全力支持武漢等地抗擊疫情。另壹方面,民間團體的捐贈也被激活,國內外的組織和個人捐贈了大量的金錢和物資。
捐款的泛濫,客觀上豐富了救災資源,增強了抵禦疫情的能力。截至1年底,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機關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共接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社會捐贈84972.32萬元。即使有如此巨大的捐贈,壹些地區仍然存在物資短缺的情況,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第壹,捐贈物資的處置本身就需要成本。
在“有什麽就捐什麽”的實際行動中,存在“該捐的不要了”的情況,可能存在過度積累、損壞、過期、變質等問題。第三,有捐贈者的“熱捐”,捐贈物資質量不過關。為了在疫情爆發期間樹立良好的社會口碑,壹些廠家因為清理庫存或者更換產品,賺了口碑,清理了庫存,就把壹些剩余物資捐給了疫區。
紅十字會、基金會等慈善組織要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積極開展“抗疫”救助活動。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必須由具備資質的主體進行。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遵循合法、自願、誠信、非營利的原則,相關募捐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接受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額外捐贈,不得向受益人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條件。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的資金、物資,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