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責令經營者改正價格欺詐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欺詐性價格手段有:
1虛構原價,虛構降價理由,虛假優惠折扣,謊稱降價或即將漲價,欺騙他人購買。
2購買、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
(三)謊稱購銷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價格,欺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數量短缺等措施。使數量或質量與價格不符。
(五)謊稱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6 .其他價格欺詐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