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65 438+0165438 2003年10月底,徐文兵將其公司設備以5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弟弟,並將部分款項用於償還其他個人債務。
徐文兵將剩余的40萬元於2065,438+04年至2065,438+06年分期用於償還個人銀行住房貸款。
法院裁定:
2018,18年6月2日,定海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徐文兵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
2016年3月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理拒不執行犯罪案件14件17人。目前已宣判5起,約70%的案件仍在偵查、起訴和審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