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肝和肺是壹樣的病,主要責任在肝。但如果肝臟治療療效不明顯,就要註意調整治療方法。肝火灼肺者,宜用清金制木法,選用沙參、麥冬、蘆筍、石決明。腎水虧虛,肝火郁結,不宜清化,宜以母法補之,如六味地黃丸。
3.肝主升,肺主降,肝肺同時受累,肝升過高,肺降不足,氣機失調。用藥時要註意升降之性,與病證相適,尤其是重用有沈澱的藥物。
4.火為陽邪,最易傷法,耗血動血,木火燃燒,常致肺陰虛。治療時要註意保護肺陰。清肝瀉肺藥多在苦寒傷胃,脾胃虛弱時慎用。
5.這種綜合征與情緒密切相關,在服藥的同時要配合情緒疏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