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科檢查
外科檢查是當兵體檢最為主要的檢查項目之壹,主要針對於應征者的身高、體重等方面進行系統性的檢查,篩選壹部分合格人員。身高或體重不達標都不符合征兵要求。
2、抽血化驗檢查
抽血化驗檢查主要的目的是檢查體檢者的血常規、肝腎功能以及對乙肝兩對半進行詳細的檢查,小便常規檢查也是主要的檢查項目。通過這些檢查能夠判斷體檢者的身體狀況是否可以適應軍隊生活。
3、眼科檢查
眼科檢查著重於檢查體檢者視力情況,同時也會對某些眼科疾病進行篩查,若是體檢者視力達不到相應的要求,也就是但也裸眼遠視力低於4.8,不符合基本的當兵要求。
4、內科檢查
內科檢查主要偏向於B超檢查、心電圖檢查以及X光檢查等。通過內科檢查能夠更全面細致地了解體檢者的身體狀況是否符合於當兵條件,同時內科檢查也是最容易被刷掉的檢查項目,所以在體檢前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當兵體檢方面如下:
壹,身高方面有嚴格的要求。
二,學歷方面必須是初中及初中以上的學歷。
三,壹些影響外貌和骨骼方面的疾病如:白癜風,血管瘤,骨折等疾病。必須要痊愈且不再復發後才可以當兵。
四,內科方面,壹些有主要臟器手術史的人員不予通過。
五,壹些有傳染性疾病且沒有痊愈的人員也不予通過。
法律依據:
《征兵工作條例》
第十六條 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征兵辦公室統壹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壹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第十八條 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
第二十二條 縣、市征兵辦公室對準備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應當逐個進行政治復審,嚴格把關,切實保證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條件的人征入部隊。
第二十三條 縣、市征兵辦公室在審定新兵時,應當對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合格的應征公民進行全面衡量,擇優批準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