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1999]第34號)的有關規定,
(壹)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允許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其他國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生物、化學、臨床醫學、護理學,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壹年。
5.獲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