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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壹)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

(二)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三)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

(四)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壹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五)負責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並監督檢查。

(六)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擬訂並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九)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壹)指導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二)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三)承辦國務院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壹、特殊食品註冊管理司的工作職責:

(壹)研究擬訂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下簡稱特殊食品)註冊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特殊食品註冊管理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訂特殊食品註冊審評、註冊檢驗、功能評價、現場核查等工作規範。

(四)承擔特殊食品註冊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工作。

(五)組織開展與特殊食品註冊行政審批、備案管理相關的檢查、督導工作。

(六)配合相關司局開展特殊食品管理國際交流、生產經營許可、監督管理、稽查辦案等工作。

(七)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司(中藥民族藥監管司)的工作職責:

(壹)組織擬訂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藥品化妝品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藥品註冊和部分化妝品行政許可、醫療機構配制制劑跨省區調劑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註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

(四)組織擬訂藥品化妝品註冊相關技術指導原則。

(五)承擔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評估、藥品行政保護相關工作。

(六)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承擔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轉換和註冊,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擬訂中藥飲片炮制規範。

(八)指導督促藥品化妝品註冊工作中受理、審評、檢驗、檢查、備案等工作。

(九)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醫療機構配制制劑、部分化妝品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

(十壹)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司(中藥民族藥監管司)的工作職責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註冊管理司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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