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和等級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壹)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在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完成壹年見習期的;
(二)取得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兩年;取得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學位,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五年。
具有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位,在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完成壹年試用期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學習傳統醫學三年或者經過多年醫學實踐取得專門知識的人員,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方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法醫學、護理學、輔助醫學、醫學技術及其他相關醫學、藥學、醫學管理專業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非醫學方向;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該學位非醫學專業;
5.非現役軍人憑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見習證明進入考試或者在部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6.現役軍人持有當地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
7、持《專業證書》或《學歷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8、1999 65438+10月1、衛生工作者中等專業學校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以前可以拿,幾年前改法的時候不能拿。期待以後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