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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市場監管措施

我國農村農藥銷售市場存在的問題

2002-6-13 10:17

[關鍵詞]農藥市場

中國商業網消息:

根據開縣農轉隊的調查,發現目前農村農藥銷售市場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以下五個方面。

壹是經營秩序混亂。根據對20個農業調查村的調查,有33個工商戶銷售農藥。

經營戶大多無照經營,甚至有少數商販上門推銷各種農藥。

二是“三無”農藥泛濫。這些無證經營戶購買農藥的渠道多樣化,經營品種多。

壹般有七種農藥,最多的超過10,有的農藥沒有產品標簽,沒有產品合格證,沒有封閉包裝。

嚴格,過期變質,有的還在銷售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農藥,如氟乙酰胺等藥物。

第三,嚴重危害安全。大多數個體農藥經營戶沒有經營農藥的專用設備。

石(門店、倉儲等。),大部分混在小百貨、副食、飲料等商戶中陳列銷售。名著

營員沒有接受過正規培訓,不具備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無法向農藥使用者正確講解農業。

藥物的用法、用量、用法和安全註意事項。

四是監督管理不嚴。農藥管理執法部門經常盯著集鎮,很少去農村監管。

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對農藥栓劑質量的監督檢查,只是流於形式,或者只關註食品及其

對他的貨物的檢查。

五是忽視宣傳的使用。指導農業生產強調農作物病蟲害的防治,忽視了對農民的宣傳。

傳播和關註農藥的質量;農村幹部群眾缺乏識別假冒偽劣農藥產品的能力;農民“只是”

“就近購藥,低價不管質”思想突出,導致購買的農藥無法發揮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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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農藥市場存在的問題及有效控制對策

農藥是控制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確保農業豐收的重要生產資料。農藥也是壹種有毒物質,可能對農作物造成藥害,甚至汙染環境,危害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須加強對農藥市場和使用的管理,既充分發揮農藥在農業生產中的保護作用,又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預防農藥造成的副作用,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產品經濟效益。長期以來,農藥管理沒有法律依據。1997年5月8日,國務院頒布《農藥管理條例》,1999年7月23日,農業部頒布《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2002年4月22日,農業部發布194號公告,明確規定在2000年加強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登記管理的基礎上,停止受理甲拌磷、氧樂果、水胺硫磷、特丁磷、甲基環磷酰胺、甲基異柳磷、內吸磷、涕滅威、呋喃丹、滅多威。自2002年6月1日起,取消了甘藍上的氧化樂果、果樹上的甲基異柳磷、蘋果上的涕滅威、柑橘上的呋喃丹和甘蔗上的特丁磷的註冊。停止審批劇毒、高毒農藥分裝註冊。然後,在2002年5月24日,第壹號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199發布,明確禁止生產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除草劑乙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敵敵畏、氟乙酰胺、草硫磷、毒鼠強。明確規定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酰胺、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特丁磷、甲基硫代磷酸酯、蛾撲磷、內吸磷、呋喃丹、涕滅威、滅蟻靈、硫代磷酸酯、毒殺芬、溴蟲腈、苯並芘不得在蔬菜、果樹、茶葉和中藥材上使用。茶葉中不得使用三氯殺蟎醇和氰戊菊酯。任何農藥產品不得超出農藥登記批準的使用範圍使用。它們的實施標誌著我國農藥管理進入了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農藥市場的混亂

有所改善,蔬菜、瓜果等無公害農產品生產中使用國家禁用的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農藥管理秩序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但仍存在壹些問題。

壹、農藥市場的現狀

江蘇省通州市農藥市場中,農業推廣系統和供銷系統占85.74%。其次是個體戶,約占8.56%,極少數廠家直銷,約占5.7%。農藥經營者1235人,823人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主要是非法個體經營戶。農藥68種,其中農藥30種,殺菌劑19,除草劑15,其他4種。農藥市場以中低毒的農藥、殺菌劑、除草劑為主,占70.65%;其次是甲胺磷、1605、久效磷等高毒農藥,仍占26.48%,較前兩年分別下降了45.75和28.38個百分點。2002年銷售農藥650噸,銷售額1693萬元。

二、農藥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1.無證經營農藥

未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或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多為個體戶,約占五分之壹。他們法律意識淡薄,農藥執法知識不足,辦證意識不強,經營規模小,不打算長期經營,采取無證“遊擊”經營,是造成農藥市場混亂,危害農民的主要原因。

2.農藥產品質量不容樂觀。

執法檢查中,從抽查的35個品種來看,不合格農藥產品占15.72%,不合格農藥產品表現為乳油分層、渾濁、下沈。

湖,透明度差;粉劑和可濕性粉劑結塊,大顆粒較多;懸浮劑和懸浮乳劑結塊分層;片劑呈粉末狀;水溶液中出現沈澱和懸浮物;顆粒粗細不均,粉末較多。過期農藥品種也很常見,但數量都不大。

3.農藥標識問題尤為突出。

從抽檢的72個品種來看,標簽合格率為68%。農藥標簽存在以下問題:農藥登記範圍未登記,主要目的是擴大適用作物和防治對象,特別是壹些混配農藥,如“壹網進”,標明可防治棉花所有害蟲,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推薦擬除蟲菊酯類農藥產品防治水稻害蟲;蔬菜、果樹等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推薦使用劇毒農藥。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誤導農民用藥,導致作物傷害和人畜中毒事故,以及農產品農藥殘留嚴重超標,給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帶來極大隱患。

4.高毒高殘留農藥屢禁不止。

國家明令禁止生產和使用殺蟲脒、除草劑乙醚、毒鼠強、氟乙酰胺等農藥品種,但壹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驅動,置國家法律於不顧,擅自生產銷售。特別是市場上個體商販銷售的“三步降”、“壹聞死”、“邱氏殺鼠劑”等殺鼠劑,均由氟乙酰胺、毒鼠強等劇毒殺鼠劑組成,銷量占殺鼠劑總銷量的70%以上。嚴重威脅人畜安全。特別是,在頒布第2004/2005號條例之後194和否農業部199禁止在無公害農產品生產中使用甲胺磷、久效磷等高毒、高殘留農藥,各地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在壹定程度上控制了高毒、高殘留農藥。但從目前整個農藥市場的農藥銷售情況來看,仍有相當壹部分經營者受利益驅動,無視國家法律法規。高毒、殘留農藥繼續銷售仍占30% ~ 50%,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環境安全和人身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5.管理人員素質低。

經調查,我市農藥管理人員中,小學以下文化程度的占25.33%,新入行華人。

化學占43.57%,高中(含中專)文化占365,438+0.65,438+0%,真正有資格管理農藥的人不到40%(主要是農業推廣系統)。有些管理者把農藥作為副產品來管理,把它們和食物、蔬菜、谷物等混合在壹起。,存放在壹起出售,有的誤導農民用藥,造成中毒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6.商家進貨渠道混亂

農藥經營者隨意進貨,壹部分依靠流動批發商,但流動批發商的農藥產品質量無法保證,不從合法批發商進貨,給假冒偽劣農藥產品流入市場留下了可乘之機。

7.農民科學合理用藥水平低。

目前,大多數農民對各種作物的病蟲草害發生規律並不清楚,更不清楚其防治機制。他們習慣於用簡單的方法治療頭痛、腳痛、腳氣,或者在病、蟲、雜草暴發時,大劑量反復用藥,造成費工、耗藥、汙染重、有害生物抗藥性強,給農作物帶來嚴重後果。

三、農藥市場的有效管理對策

壹是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全民法治意識。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臺、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農藥相關法律法規,這是做好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

二是加大財政投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三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管理水平。

四是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建立健全制度,規範農藥行政執法行為,依法行政,是做好農藥管理工作的保證。要建立舉報制度、過錯追究制度和報告制度。在查處農藥違法案件過程中,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始終堅持亮證查驗、準確立案、全面調查、嚴格取證、集體研究、提前告知、及時送達、及時執行等法定程序;同時,在執行處罰時,要嚴把事實關,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準確、處罰公正,嚴格按照農業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遵守法定職權範圍,廉潔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防止越權或亂處罰的發生,樹立農業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

第五,加強崗前培訓,規範業務行為。為了有效地規範農藥市場,所有從事農藥經營的單位都必須經農藥管理部門檢驗合格。

對考試合格者應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操作農藥。通過崗前培訓學習農藥法規及相關法律,做到假冒偽劣農藥、過期農藥等。不購買、不經營,購買渠道不暢通;購買農藥時,註意標簽內容是否齊全正確,外觀是否規範。盡量從正規廠家和農藥經營單位購買。數量較大時,登記內容可疑的產品(主要是農藥登記證號、登記作物、防治對象等。)可向縣級以上農藥主管部門查詢,經核對符合國家規定後,方可購買、銷售和推廣相關物品。並將農藥品種清單送農藥管理部門備案和標簽審核。銷售農藥時要提供農藥的使用範圍、防治對象、使用方法、安全使用註意事項等服務,並且要填寫農藥質量信譽卡(農民購買藥品要索要發票),隨藥交給農藥購買者。壹旦農藥質量出現問題,我們可以以此卡為依據進行監督舉報、投訴和索賠損失。通過普及農藥植保知識,使經營者知法守法,提高服務質量、農藥供應質量和管理質量,樹立爭做文明守法經營者的意識。

六是加大查處力度,嚴懲違法行為。

農藥市場假冒偽劣農藥屢查不絕的重要原因是“源頭”沒有被堵住。因此,要加強對農藥市場的監督管理,嚴把農藥流通的壹切關口,加強對農藥生產者和批發商的農藥標簽和農藥產品質量的抽檢,特別是在農藥銷售旺季,組織力量,統壹行動,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特別是對大案要案的懲處力度。事業單位存在嚴重問題且不改正錯誤的,不予辦理年檢手續;逾期不辦理年檢的,吊銷其農藥經營許可證;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三證”不全、“三證”不全、過期或不合格農藥產品等嚴重違反《農藥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嚴懲,並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增強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在偵查中堅持“五不放過”(即不放過偽劣農藥的來源和去向,不放過涉案單位和責任人,不放過案件原因,不放過涉案人員,不放過今後的防範措施)。這將有效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藥、國家禁用農藥、無“三證”或“三證”不全農藥的行為,杜絕其在市場上的存在,將明顯改變農藥市場的混亂局面,增強農業行政執法的影響力和威懾力。

第七,加強技術指導,引導農民科學用藥。

長期以來,新農藥推廣速度過慢,用戶的懷舊習慣使得禁用農藥和劇毒農藥占據了壹定的市場。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應當做好農藥科學使用技術和安全防護知識的培訓。壹方面,根據基層操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分批對其進行技術培訓,督促其認真學習植保農藥知識,大力推廣新農藥、新技術,正確診斷農作物病蟲草害,對癥下藥,指導農民科學用藥。另壹方面,農業推廣部門要指導農民按照《農藥安全使用條例》和《合理使用農藥指南》使用農藥,防止農藥中毒和藥害事故發生。為減緩害鼠抗藥性,提高農藥防治效果,降低防治成本,延長農藥使用時間,必須有計劃地輪換使用安全、高效、經濟的農藥,禁止在無害農產品、果蔬上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同時,要指導農民進行科學的綜合防治,根據當地病蟲草害的特點,多渠道向農民傳授綜合防治技術,采用先進的農藝措施和生物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發生和蔓延,科學施用高效低毒的新農藥, 並選擇高級霧化器噴霧或低容量精噴(噴片孔徑0.7 ~ 1.0mm,用水量35 ~ 40kg),提高農藥利用率,減少用藥量和用藥量。

八是加強部門合作,規範農藥市場。

農藥管理包括農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涉及部門多,工作量大,任務重。雖然農業行政部門是農藥管理執法的主體,但僅靠農業行政部門很難取得成效,更不用說發展時間短、人少事多、辦案經驗不足、縣級農藥管理經費不足等問題。因此,開展農藥市場管理和監督工作,必須主動上門,積極爭取各級政府領導和有關法律部門的支持,加強與工商、質量技術監督、供銷、環保等部門的合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參與規範農藥市場,促進農藥市場管理和監督工作健康有序繁榮發展。

(江蘇省通州植保站張晞臨唐翰林曹東華)

(農藥、藥物和機械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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