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行綜合保障。
2.疑似患者的醫療費用報銷有什麽政策,排除疑似患者後繼續住院的費用報銷有什麽規定?
答:對疑似患者實行確診患者醫保支付政策。疑似患者排除後,住院發生的費用仍需繼續,確診患者醫保報銷政策繼續執行。所有費用將在出院時結算。
3.患者是否需要個人先行支付?
答: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患者,要堅持急診處理、特殊處理,開通醫保綠色通道。無論是否參保,是否轉診或轉院,是否可以辦理異地就醫手續,是否可以異地網上結算,都是先診療後結算,醫保基金先墊付費用,個人不需要墊付。
4.醫保對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有哪些規定?具體報銷政策是怎樣的?
答:新型冠狀病毒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符合衛生部門制定的診療方案的,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其中,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藥品和診療項目有臨時取消限制支付範圍的,報銷比例按原醫保政策執行;目錄範圍外的藥品和診療項目暫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診療項目個人自付比例先為零,藥品按甲類報銷,臨床必需但未納入診療方案的藥品和診療項目按診療方案內藥品和診療項目醫保支付政策管理。
5.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患者的新型醫療服務是否需要審批,具體價格如何確定?醫保結算支付怎麽實現?
答:疫情期間新增的用於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患者的醫療服務,無需辦理新項目立項手續,可由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確定使用。具體價格根據成本計算定價原則自行確定,不允許偏離過高的成本定價。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納入醫療保險結算系統,賦予結算代碼,醫療機構相應結算。
6.疫情期間,省內允許使用的自制中藥醫保報銷嗎?
答:疫情期間,經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衛生健康委批準的中藥自制制劑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具體報銷比例由各市根據當地自制制劑相關規定確定。
7.疫情防控需要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可以線下購買嗎?
答:疫情期間,將為采購疫情防控所需藥品和醫用耗材開通綠色通道。定點醫療機構可線下緊急采購,直接與生產企業聯系,按照公平原則合理確定采購價格,保證醫療機構臨床需求。
8.如何把握疫情期間慢性病患者放寬長期處方的醫保規定?
答:為降低患者多次往返醫院造成交叉感染的風險,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用固定藥物的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根據慢性病需要和診療規範,可將劑量放寬至3個月,但患者應遵醫囑服藥。對於壹些慢性病,中藥飲片處方可以放寬到兩周。出院必備藥物也可根據病情需要適當放寬。
9.因疫情原因,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不能按期辦理參保繳費業務,能否允許延期?
答: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時限。未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繳,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待遇。
10.醫務人員使用的防護用品等耗材費用是否由醫保報銷?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20〕2號文件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防護、診療專用設備和快速診斷試劑采購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安排,中央財政酌情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