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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藥的有毒與無毒-依據

藥物的有毒或無毒,是通過臨床實踐與實驗研究得知,壹味藥是否具有毒性,應主要靠下述幾點確定。

 

 壹、含不含有毒成分

 近代,醫藥學家運用化學手段,從許多中藥裏提取分離出有毒成分,從而科學地初步揭示了“毒”的本質,為確定藥物的有毒與無毒提供了可靠的依據。即藥物的有毒與無毒,是由其所含物質成分對人體有無毒性而決定的。了解這些有毒化學成分是正確認識和使用有毒中藥的前提,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有目的地采取必要方法減輕和消除其毒性。其有毒化學成分主要為生物堿、強心甙、氫氰酸、皂甙、馬兜鈴酸、毒蛋白類及神經毒、心臟毒、凝血毒、出血毒、砷和汞重金屬等。藥如馬錢子有大毒,是因其含士的寧;巴豆有大毒,是因其含巴豆毒素;香加皮有毒,是因其含強心甙;砒霜有劇毒是因其含有砷元素;斑蝥有大毒,是因其含有斑蝥素等等。 來源:考試大

 二、整體是否有毒

 1、就單味藥而言,由於中藥大多是多成分的天然藥物,每種成分又受到所含其他成分的制約,有毒成分也不例外。致使有些含有毒成分的中藥,在整體上並不顯示有毒。如有人指出有的中藥在有毒成分存在的同時,還會有某些相應拮抗成分,藥如人參皂甙b、c有溶血作用,但人參皂甙 a則有抗凝血作用,故人參總體並不顯示溶血作用。有的中藥,雖含有毒成分,但因含量微小,作為整體中藥往往不顯示毒性,如甜杏仁、桃仁、郁李仁等。由此可知,中藥的毒性成分與整體毒性,既有內在聯系,又有差異。壹般說,有毒的藥物必含有毒成分,而含有毒成分的藥物,整體不壹定顯示毒性。故在判定某味中藥是否有毒時,除註意研究其是否含某種毒性化學成分外,還應從整體角度去研究它是否能毒害人體。

 2、中醫治病,常采用復方形式,通過合理配伍,可以減輕或消除中藥的毒性,在中藥中的相殺就是減輕或消除其毒副作用的配伍方法。 來源:考試大

 三、用量是否適當

 中藥的使用劑量適當與否,是確定中藥整體有無毒性的又壹依據。量變可導致質變,有不少中藥,在壹定條件下,隨著藥量的適宜或超過,可對個體表現出無毒或有毒。《諸病源候論·卷二十六,服藥失度候》雲:“凡合和湯藥,自有限制,至於圭銖分兩,不可乖違,若增加失宜,變生他疾,……亦能致死。”藥如關木通,古本草對其並無有毒的記載,成人常用量為3~10g,依據臨床報道,若壹次用量60g水煎服,即可引起中毒,有致急性腎功能衰竭者。又如苦杏仁有小毒,主要是因其所含的苦杏仁苷,在苦杏仁酶的作用下能分解出氫氰酸所致,以理論計算,通常每1g生苦杏仁約可產生2.5mg氫氰酸,而氫氰酸為劇毒物質,極微量應用,能輕度抑制呼吸中樞而顯示止咳平喘的治療作用,稍大量應用,即對人產生毒害,致死量為0.05g。依此可推算出,成人對生苦杏仁的最大耐受量(壹次量)是20g(約50~60個),若超過這個量,又是研末沖服,則有導致中毒的危險。由此可知,對生苦杏仁若用量在10~20g之間,即為“無毒”;而超過20g,即為“有毒”。再如細辛,《本經》記載有小毒,成人散劑用量僅0.5~1g。《本草別說》雲:“細辛若單用末,不可過半錢七,多則氣悶塞,不通者死。”這是因為細辛含揮發油,其主要成分為甲基丁香油酚,大劑量應用可使中樞神經系統先興奮後抑制,顯示壹定毒副作用。由上可知,只要用量適宜,未超出人體對其的最大承受量,即不會對人體產生毒害,即為“無毒”;反之,用量超出人體對其所能承受的最大劑量,即會對人體產生毒害,出現中毒反應,稱為“有毒”。故人體所能承受的最大劑量,就成為藥物有毒與無毒的分界線。藥量小而不及病,則無濟於事;藥過於病,則反傷其正而生他疾。來源:考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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