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鐵路旅客運輸條例》第五十二條,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運輸的物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運人不能確定性質的危險品、彈藥和化學品;妨礙公共衛生的動物和物品(包括臭味);可能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為了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以下項目受到限制:
指甲油、去光劑和染發劑不超過20毫升。不超過100 ml酒精和冷燙精華。不超過120ml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