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說明 - 政府采購的集中采購機構和經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什麽不同

政府采購的集中采購機構和經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什麽不同

集中采購機構,壹般稱為集采機構。 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機構,壹般統稱社會代理機構。 相同的地方: 1、從業務上來看,兩者都是采購代理機構,都是為采購人服務的機構。執行采購時,都必須與采購人簽訂委托協議。 不同的地方: 壹、兩都機構屬性不同。有政府行為與商業行為的區別。通俗的理解,就是官辦和民辦的區別。 1)《政府采購法》規定:“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法人。”而社會中介絕大多數是企業法人。這是兩者最本質的區別。 2)、《政府采購法》規定,“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可以說集采機構的業務具有法定性。因此其與采購人之間的委托是壹種強制委托,這使集采機構不會為采購人意誌所左右。而社會中介與采購人之間的商業委托關系。

  • 上一篇:梁財信的品牌旗下主要產品:
  • 下一篇:食品廠家提供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被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驗出不合格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