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報銷比例為70%-95%。貴重藥品、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按70%報銷;乙類藥品按80%報銷;起付標準以上至3000元按88%報銷;3000-5000元按90%報銷;5000-10000元按92%報銷;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按95%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