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召回制度中國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7年2月10日頒布實施《藥品召回管理辦法》(29號令)。藥品召回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將已經轉移給臨床科室和患者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收回,並退回給藥品供應商的行為。藥品的安全隱患是指已經或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