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批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應當責令原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