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幹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壹條第四款規定,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批發和零售,免征增值稅。根據《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範圍註釋》(國稅發[1993]151號)第十四條規定,農藥是指用於農林業防治病蟲害、除草及調節植物生長的藥劑,包括農藥原藥和農藥制劑。可見,稅收上的農藥僅指用於農林業防治病蟲害、除草及調節植物生長的藥劑,局限於種植業的農業用藥,不包括用於動物的獸藥。 獸藥,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含藥物飼料添加劑),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診斷制品、微生態制品、中藥材、中成藥、化學藥品、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及外用殺蟲劑、消毒劑等。 妳經營的獸藥銷售不屬於農藥範圍,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