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日期:1985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是以藥品監督管理為中心內容,深入論述了藥品評審與質量檢驗、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藥品生產經營管理、藥品使用與安全監督管理、醫院藥學標準化管理、藥品稽查管理、藥品集中招投標采購管理、對醫藥衛生事業和發展具有科學的指導意義。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2018年10月22日,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將全面加大對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處罰力度。
2019年8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於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