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數額較大的,或者壹年內因走私受過兩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走私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