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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塞米松的用量

剛7個月小孩每天只用1粒。

吃半個月後就不吃了。

地迷是激素類藥品,它不可以長期服用。

藥理:

本品極易自消化道吸收,其血漿T1/2為190分鐘,組織T1/2為3日,肌註地塞米松磷酸鈉或地塞米松醋酸酯後分別於 l小時和 8小時達血藥濃度峰值.本品血漿蛋白結合率較其他皮質激素類藥物為低.本品 0.75mg的抗炎活性相當於 5mg潑尼松龍。

適應癥:

適應證同潑尼松龍,本品還可用於預防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降低顱內高壓以及柯興綜合征的診斷與病因鑒別診斷。

(潑尼松龍適應證: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主要用於過敏性與炎癥性疾病。由於本品瀦鈉作用較弱,故壹般不用作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的替代治療。)

用法用量:

成人開始口服劑量為每次 0.75~3mg,每日 2~4次。維持量約每日0.75mg,視病情而定。本品靜脈給藥常用於危重疾病,如嚴重休克等的治療,壹般劑量,靜脈註射地塞米松磷酸鈉每次 2~20mg;靜脈滴註時,應以 5%葡萄糖註射液稀釋,可 2~6小時重復給藥至病情穩定,但大劑量連續給藥壹般不超過 72小時。本品還可用於緩解惡性腫瘤所致的腦水腫,首劑靜脈推註 10mg,隨後每 6小時肌內註射 4mg,壹般 12~24小時患者可有所好轉,於 2~4天後逐漸減量,5~7天停藥。對於不宜手術的腦腫瘤,首劑可靜脈推註 50mg,以後每 2小時重復給予 8mg,數天後再漸減至每日 2mg,分 2~3次靜脈給予。

地塞米松醋酸酯和地塞米松磷酸鈉還可用於肌內註射或關節腔、軟組織等損傷部位內註射。肌內註射量為每次 8~16mg,間隔 2~3周註射壹次;關節腔內註射量壹般為每次 0.8~4mg,按關節腔大小而定。

[制劑與規格] 地塞米松片0.75mg

地塞米松磷酸鈉註射液(1) 1ml:2mg(2) 1ml:5mg

地塞米松軟膏或霜劑0.05~0.1%

口服,壹日0.75-6mg,分2-4次服,維持量,壹日0.5-0.75mg; 肌註(醋酸地塞米松註射液),壹次8-16mg,間隔2-3周壹次.靜滴(地塞米松磷酸鈉註射液),每次2-20mg,或遵醫囑. 時間藥理學用藥方法參考:長期服藥應模擬自然分泌激素規律給藥. 早七時服3/4或全量. 下午1時補足全量.1點以後不用藥.--[英]D.R.勞倫斯:臨床藥理學.人民衛生出版社,1985.

禁用慎用:

(1)妊娠期用藥;糖皮質激素可通過胎盤。動物實驗研究證實孕期給藥可增加胚胎鄂裂,胎盤功能不全、自發性流產和子宮內生長發育遲緩的發生率。人類使用藥理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可增加胎盤功能不全、新生兒體重減少或死胎的發生率。尚未證明對人類有致畸作用。妊娠時曾接受壹定劑量的糖皮質激素者,所產的嬰兒需註意觀察是否出現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的表現。

對早產兒,為避免呼吸窘迫綜合征,而在分娩前給母親使用地塞米松,以誘導早產兒肺表面活化蛋白的形成,由於僅短期應用,對幼兒的生長和發育未見有不良影響。

(2)哺乳期用藥:生理劑量或低藥理劑量(每天可的松 25mg或強的松 5mg,或更少)對嬰兒壹般無不良影響。但是,如乳母接受藥理性大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則不應哺乳,由於糖皮質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對嬰兒造成不良影響,如生長受抑制、腎上腺皮質功能受抑制等。

(3)小兒用藥:小兒如長期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需十分慎重,因激素可抑制患兒的生長和發育,如確有必要長期使用,應采用短效(如可的松)或中效制劑(如強的松),避免使用長效制劑(如地塞米松)。

口服中效制劑隔日療法可減輕對生長的抑制作用。兒童或少年患者長程使用糖皮質激素必須密切觀察,患兒發生骨質疏松癥、股骨頭缺血性壞死、青光眼、白內障的危險性都增加。

兒童使用激素的劑量除了壹般的按年齡或體重而定外,更應當按疾病的嚴重程度和患兒對治療的反應而定。對於有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患兒的治療,其激素的用量應根據體表面積而定,如果按體重而定,則易發生過量,尤其是嬰幼兒和矮小或肥胖的患兒。

(4)老年用藥:老年患者用糖皮質激素易發生高血壓。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後的女性應用糖皮質激素易發生骨質疏松。

(5)糖皮質激素與感染: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癥患者易發生感染,且多嚴重,為重要的死亡原因,給予生理劑量的腎上腺皮質激素可提高病人對感染的抵抗力。非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患者接受藥理劑量糖皮質激素後易發生感染,這是由於患者原有的疾病往往已削弱了細胞免疫及(或)體液免疫功能,長療程超生理劑量皮質類固醇使患者的炎性反應、細胞免疫、體液免疫功能減弱,由皮膚、粘膜等部位侵入的病原菌不能得到控制。

在激素作用下,原來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動起來,最常見者為結核感染復發。接受糖皮質激素的病人在發生感染後,因炎性反應輕微,臨床癥狀不明顯而易於漏診。以上說明非生理性糖皮質激素對抗感染不利。但另壹方面,在某些感染時應用激素可減輕組織的破壞、減少滲出、減輕感染中毒癥狀,但必須同時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在短期用藥後,即應迅速減量、停藥。

(6)下列情況應慎用;心臟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緒不穩定和有精神病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損害、眼單純性皰疹、高脂蛋白血癥、高血壓、甲減(此時糖皮質激素作用增強)、重癥肌無力、骨質疏松、胃潰瘍、胃炎或食管炎、腎功能損害或結石、結核病等。

(7)以下情況不宜用糖皮質激素:嚴重的精神病史,活動性胃、十二指腸潰瘍,新近胃腸吻合術後,較重的骨質疏松,明顯的糖尿病,嚴重的高血壓,未能用抗菌藥物控制的病毒、細菌、黴菌感染。

胃腸潰瘍,骨質疏松,傷口愈合不良等.潰瘍病,血栓性靜脈炎,活動性肺結核,腸吻合術後忌用,孕婦禁用.

給藥說明:

1)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癥患者需終生服用生理替代劑量的腎上腺皮質激素,對未發生應激狀態的患者每日用氫化可的松 20~30mg,或可的松 25~37.5mg,根據患者的體重、工作強度適當增減。壹日量的 2/3在清晨服用,另 1/3在下午服用。必要時可加用小量鹽皮質激素,註意不可過量,以免發生浮腫、高血壓。

對急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癥或慢性患者,在發生嚴重應激狀況時需靜脈滴註氫化可的松,每日約 200~300mg,同時,應采用相應的抗感染、抗休克等措施。

(2)腎上腺酶系缺陷所致的腎上腺增生癥,應長期使用生理劑量的糖皮質激素,以抑制ACTH的過度分泌,使過多的雄激素減少(21-羥化酶缺陷)。可用氫化可的松,於上午服用全日量的 1/3,傍晚服用 2/3。如用地塞米松,可每日服用壹次。

(3)腎上腺以外的疾病,利用糖皮質激素的藥理作用,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情況。①急癥,如過敏性休克、感染性休克、嚴重哮喘持續狀態、器官移植抗排斥反應,往往需靜脈給予大劑量糖皮質激素,每日數百以至 1000mg,療程限於 3~5天,必須同時應用有關的其他有效治療,如感染性休克應用有效抗生素,過敏性休克時用腎上腺素、抗組胺藥。②中程治療:對壹些較嚴重的疾病,如腎病綜合征、狼瘡性腎炎、惡性浸潤性突眼,應采用藥理劑量的人工合成制劑,如每日口服強的松 40~60mg,分次服用,奏效後減至維持量,療程為 4~8周。用藥劑量和療程需根據病情的程度和治療效果而予以調整。③長程治療:慢性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系統性紅斑狼瘡,應盡量采用其他治療方法,必要時用糖皮質激素,采用盡可能小的劑量,病情有好轉時即減量,宜每天上午服壹次或隔日上午服壹次中效制劑(如強的松),以盡可能減輕對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的抑制作用。對於病情較重者,在隔天療法的不服激素日,可加用其他治療措施。

(1)本品為長效制劑,其抗炎、抗毒和抗過敏作用比潑尼松更為顯著。

(2)其瀦鈉作用微弱,不宜用作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的替代治療。

(3)本品較大劑量易引起糖尿病和類柯興綜合征癥狀。

(4)本品對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抑制作用較強。

隨訪檢查:長期應用糖皮質激素者,應定期檢查以下項目:①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試驗,尤其是有糖尿病或糖尿病傾向者;②小兒應定期監測生長和發育情況;③眼科檢查,註意白內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發生;④血清電解質和大便隱血;⑤高血壓和骨質疏松的檢查,尤以老年人為然。

不良反應:

糖皮質激素在應用生理劑量替代治療時無明顯不良反應,不良反應多發生在應用藥理劑量時,而且與療程、劑量、用藥種類、用法及給藥途徑等有密切關系。常見不良反應有以下幾類。

(1)靜脈迅速給予大劑量可能發生全身性的過敏反應,包括面部、鼻粘膜、眼瞼腫脹,蕁麻疹,氣短,胸悶,喘鳴。

(2)長程用藥可引起以下副作用:醫源性柯興綜合征面容和體態、體重增加、下肢浮腫、紫紋、易出血傾向、創口愈合不良、痤瘡、月經紊亂、肱或股骨頭缺血性壞死、骨質疏松或骨折(包括脊椎壓縮性骨折、長骨病理性骨折)、肌無力、肌萎縮、低血鉀綜合征、胃腸道刺激(惡心、嘔吐)、胰腺炎、消化性潰瘍或腸穿孔,兒童生長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內障、良性顱內壓升高綜合征、糖耐量減退和糖尿病加重。

(3)患者可出現精神癥狀:欣快感、激動、不安、譫妄、定向力障礙,也可表現為抑制。精神癥狀尤易發生於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過精神不正常者。在用量達每日強的松 40mg或更多,用藥數日至二周即可出現。

(4)並發感染為糖皮質激素的主要不良反應。以真菌、結核菌、葡萄球菌、變形桿菌、綠膿桿菌和各種皰疹病毒感染為主。多發生在中程或長程療法時,但亦可在短期用大劑量後出現。

(5)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受到抑制,為激素治療的重要並發癥,其發生與制劑、劑量、療程等因素有關。每日用強的松 20mg以上,歷時 3周以上,以及出現醫源性柯興綜合征時,應考慮腎上腺功能已受到抑制。

(6)糖皮質激素停藥後綜合征可有以下各種不同的情況。①下丘腦-垂體-腎上腺功能減退,可表現為乏力、軟弱、食欲減退、惡心、嘔吐、血壓偏低、長程治療後此軸心功能的恢復壹般需要 9~12個月,功能恢復的先後依次為:i.下丘腦促腎上腺皮質激素釋放素(CRF)分泌恢復並增多;ii.ACTH分泌恢復並高於正常,此時腎上腺皮質激素的分泌仍偏低;iii.氫皮質素的基礎分泌恢復正常、垂體 ACTH的分泌由原來偏多而恢復正常;iV.下丘腦-垂體-腎上腺皮質軸對應激的反應恢復正常。②停藥後原來疾病已被控制的癥狀重新出現。為了避免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的發生及原來疾病癥狀的復燃,在長程激素治療後應緩慢地逐漸減量,並由原來的壹日服用數次,改為每日上午服藥壹次,或隔日上午服藥壹次。③糖皮質激素停藥綜合征。有時患者在停藥後出現頭暈、昏厥傾向、腹痛或背痛、低熱、食欲減退、惡心、嘔吐、肌肉或關節疼痛、頭疼、乏力、軟弱,經仔細檢查如能排除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和原來疾病的復燃,則可考慮為對糖皮質激素的依賴綜合征。

體重增加,多毛癥,痤瘡,血糖及血壓升高,水鈉瀦留,類柯興氏綜合征.長期使用引起精神失常或錯亂。

本品引起精神病復發,使精神不穩定或有精神病傾向的病人病情惡化,其發生率比其他同類藥品高很多,大劑量的本品能誘發癲癇發作及過敏性休克,本品的生理活性較強,長期用等效低劑量即會出現垂體前列腺軸的抑制。

相互作用:

(1)非甾體消炎鎮痛藥可加強糖皮質激素的致潰瘍作用。

(2)可增強對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

(3)氨魯米特(aminog lutethimide)能抑制腎上腺皮質功能,加速地塞米松的代謝,使其半衰期縮短 2倍。

(4)與兩性黴素 B或碳酸酐酶抑制劑合用時,可加重低鉀血癥,應註意血鉀和心臟功能變化,長期與碳酸酐酶抑制劑合用,易發生低血鈣和骨質疏松。

(5)與蛋白質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腫的發生率,使痤瘡加重。

(6)與制酸藥合用,可減少強的松或地塞米松的吸收。

(7)與抗膽堿能藥(如阿托品)長期合用,可致眼壓增高。

(8)三環類抗抑郁藥可使糖皮質激素引起的精神癥狀加重。

(9)與降糖藥如胰島素合用時,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應適當調整降糖藥劑量。

(10)甲狀腺激素可使糖皮質激素的代謝清除率增加,故甲狀腺激素或抗甲狀腺藥與糖皮質激素合用時,應適當調整後者的劑量。

(11)與避孕藥或雌激素制劑合用;可加強糖皮質激素的治療作用和不良反應。

(12)與強心苷合用,可增加洋地黃毒性及心律紊亂的發生。

(13)與排鉀利尿藥合用,可致嚴重低血鉀,並由於水鈉瀦留而減弱利尿藥的排鈉利尿效應。

(14)與麻黃堿合用,可增強糖皮質激素的代謝清除。

(15)與免疫抑制劑合用,可增加感染的危險性,並可能誘發淋巴瘤或其他淋巴細胞增生性疾病。

(16)糖皮質激素,尤其是強的松龍可增加異煙肼在肝臟代謝和排泄,降低異煙肼的血藥濃度和療效。

(17)糖皮質激素可促進美西律在體內代謝,降低血藥濃度。

(18)與水楊酸鹽合用,可減少血漿水楊酸鹽的濃度。

(19)與生長激素合用,可抑制後者的促生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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