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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囑處方點評方法概述

預警。登記並通報不合理處方,對不合理用藥及時予以幹預。 實施處方點評的目的:

● 發現處方或用藥醫囑中存在的問題、實施幹預措施,達到改進與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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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醫師處方和藥師調劑醫療行為,提高處方質量。

促進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的用藥權益。

要逐步解決從“事後點評”提升到“事前認真審核處方”

● 為此,應規範處方點評,規定點評的(組織、程序與方法),提高點評質量。

差錯處方登記數據庫。(處方信息;爭議內容;處理結果)

時間;科別;患者姓名;處方醫生;藥品名稱;具體錯誤;分析依據;正確建議;幹預結果。 處方點評由藥學部門具體負責,應成立“處方點評小組” ● 處方點評小組主要成員應是調劑藥師 ● 處方點評主要是調劑藥師的職責

● 處方點評中發現的用藥問題,說明藥師調劑工作的缺陷與不足

● 從事後處方點評,逐步提升到事前處方審核、及時發現不適宜處方,幹預及糾正 點評小組藥師資質:

1. 技術水平:系統藥學專業知識;較豐富藥物合理應用知識

2. 具有獲得信息能力:具有獲得新藥物和臨床正確、適宜使用藥物知識能力 3. 熟悉、並掌握相關的藥事法律法規和 規章制度 4. 有壹定的交流溝通技能

5. 實踐經驗:有較豐富審核處方和臨床用藥經驗

6. 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二級以上醫院主管藥師以上;其他醫療機構藥師以上醫師也參加處方點評小組 處方點評工作應堅持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 堅持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2. 處方點評要有完整的書面記錄,並要堅持客觀、準確的原則 3. 每次處方點評後應有小結,並至少每年應進行壹次較全面的總結

4. 對不規範處方和不合理用藥情況及不規範調劑,應有醫療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在科室 5. 藥學部門要十分關註自身存在的不足、特別是調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容易發生問題的高風險藥品: 1. 使用頻率高、用量大的藥物 2. 嚴重ADR發生率高的藥物 3. 治療窗口窄的藥物

4. 抗菌藥物(預防、治療) 5. 中藥靜脈用註射劑 6. 某些療效不確切的藥物 7. 某些復方制劑

應關註容易發生問題的特殊人群 1. 老年患者

2. 兒童、特別是新生兒、幼兒 3. 孕婦、浦乳期

4. 肝、腎功能損害的患者 5. 高危患者的用藥 6. 器官移植患者 7. 抗凝治療的患者 8. 高過敏患者

標準化點評方法的需求

●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臨床用藥監測、評價和超常預警制度,對藥物臨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經濟性進行監測、

分析、評估,實施處方和用藥醫囑點評與幹預。

● 本次培訓目的是為醫療機構的藥學人員在處方點評工作中,提供標準化的方法,引導點評流程及判斷標準的

壹致性,以形成可***享的處方評價信息。 點評方法:壹、處方用藥不規範。二、處方藥物不適宜。 (壹) 判斷為不規範處方的情況:

1) 處方的前記、正文、後記內容缺項,書寫不規範或者字跡難以辨認的; 2) 醫師簽名、簽章不規範或者與簽名、簽章的留樣不壹致的;

3) 藥師未對處方進行適宜性審核的(處方後記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欄無審核調配藥師及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單人值班調劑未執行雙簽名規定);

4) 新生兒、嬰幼兒處方未定明日、月齡的; 5) 未使用藥品規範名稱開具處方的;

6) 藥品的劑量、規格、數量、單位等書寫不規範或不清楚的; 7) 用法、用量使用“遵醫囑”“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8) 處方修改未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或藥品超劑量使用未註明原因和再次簽名的; 9) 開具處方未寫臨床診斷或臨床診斷寫不全的; 10) 單張門急診處方超過5種藥品的;

11) 無特殊情況下,門診處方超過7天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需要適當延長處方用量未註明理由的;

12) 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處方未執行國家規定的; 13) 醫師未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

(二) 判斷為用藥不適宜處方的情況:

1. 適應癥不適宜

處方藥品與臨床診斷不符 2. 遴選的藥品不適宜

1) 藥品與診斷相符,考慮是特殊人群如妊娠期婦女、哺乳期婦女和兒童需要禁忌使用的。 2) 老年患者(代謝功能減退的)及肝腎功能不全者 3) 藥品選擇與患者性別、年齡不符 4) 患者有藥物過敏史 5) 患者有藥物禁忌的疾病

6) 處方藥品與患者疾病輕重程度不符 7) 藥品濃度和溶媒選擇不適宜

3. 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

● 藥品劑型不適宜 ● 藥品給藥途徑不適宜

4. 無正當理由不選國愛基本藥物(國家基本藥物指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保障供應,

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的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5. 用法、用量不適宜

1) 療程過長或過短; 2) 給藥次數過多或過少; 3) 用藥劑量過大或不足;

4) 不同適應證用法用量不適宜; 5) 手術預防用藥時機不適宜; 6) 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用量而未調整用量的; 6. 聯合用藥不適宜 1) 2) 3) 4) 5)

產生拮抗作用的藥物聯合使用,如瞳藥與治療青光眼藥; 聯合後加重藥物反應的 聯合後減弱藥物治療作用的 同類藥物相同作用機制的藥物合用; 不需聯合用藥而采用聯合用藥的情況;

7. 重復給藥

1) 同壹種藥物成份但不同的通用名的藥物壹起處方,導致劑量和作用重復,發生過量和藥物不良反應; 2) 含有相同主要成份的復方制劑聯合應用; 8.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1) 藥物配伍使用時,能發生渾濁、沈澱、產生氣體及變色等外觀異常的現象等理化反應的。 2) 藥品配伍使用副作用或毒性增強,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

3) 藥品配伍使用治療作用過度增強,超出了機體所能耐受的能力,也可引起不良反應,乃至危害病人等; 4) 藥品配伍使治療作用減弱的。

虛線表示證據支持不足或必要時謹慎使用的組合; 各類降壓藥不良反應:

緩控釋劑可掰開的藥物,中間有刻痕。沒有刻痕不可掰開……

兩個NSAIDs聯合應用:

1) 選擇非甾體抗炎藥時必須權衡利弊,如COX-2抑制劑不宜用於患有心肌梗死和腦卒中的患者,但適用於有胃腸疾

病的患者。

2) 降低NSAIDs的有效措施還包括選擇最低的有效劑量和短期療程以及避免NSAIDs之間的聯合用藥

3) “布洛芬、洛索咯芬、塞來西布、洛芬待因”—藥品說明書。應避免與其他非甾體抗炎藥合用,會增加胃腸道不良反

應,並可能導致胃腸潰瘍。

處方點評要有完整的書面記錄,並要堅持客觀、準確的原則;

國家基本藥物是指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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