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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禁毒條例(2016修訂)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活動的外國人、國籍不明人員適用本條例,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搖頭丸)、氯胺酮(K粉),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第四條 禁毒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遵循教育與懲治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政府統壹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第五條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禁毒工作的領導,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禁毒工作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第六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毒品預防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緝毒執法、邊境禁毒合作、社會化禁毒工作、舉報獎勵等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保障禁毒工作的開展。第七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禁毒委員會設立辦公室,配備相應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禁毒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本部門的工作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履行禁毒工作職責。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職責,依法嚴厲查處、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第八條 村(居)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制定禁毒《居民公約》或者《村規民約》,可以成立禁毒聯防隊(禁毒小組)、村民理事會等民間禁毒組織,協助做好禁毒工作。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對民間禁毒組織給予支持和幫助。第九條 自治州、縣(市)可以成立禁毒協會,依照章程開展禁毒活動。第十條 自治州、縣(市)禁毒委員會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國家或者省的授權,依法開展邊境禁毒交流和禁毒執法合作。第十壹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州內企業到境外開展罌粟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第十二條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屬實的給予獎勵,並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安全。第二章 禁毒宣傳教育第十三條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禁毒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多種形式,普及毒品預防知識;鼓勵使用當地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城鄉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社區居民、村民、外出務工人員、外來務工居住人員的禁毒宣傳教育。第十四條 自治州、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

學校每學年安排毒品預防教育課小學不得少於4課時,初中、高中及中專、高等院校不得少於6課時。

學校應當加強對在校學生的教育管理,發現學生有吸食、註射毒品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並配合公安機關和學生家長督促其戒毒,對戒除毒癮後返校的學生,不得歧視。第十五條 公路、鐵路、航空等交通運輸經營單位及有關站(場)應當向旅客開展禁毒宣傳,在公***場所顯要位置或者公告欄告知幫助他人攜帶物品應註意的有關事項。第十六條 娛樂場所和賓館、旅店等經營服務單位應當落實禁毒防範措施,在本場所的顯要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禁毒警示標誌、禁毒宣傳品,公布舉報電話;對本場所從業人員進行毒品預防教育培訓,預防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在本場所內發生。第十七條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播放場所等媒體單位,以及從事網絡、移動通信、公***顯示屏等信息服務的單位,應當根據禁毒工作需要,免費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廣告和禁毒節目,面向社會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十八條 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二)吸食、註射毒品;

(三)向他人提供毒品;

(四)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介紹他人運輸、販賣或者吸食、註射毒品;

(五)為他人吸食、註射毒品提供場所、器具或者其他便利;

(六)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七)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使用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八)在食品、飲料中摻入罌粟殼、罌粟籽、罌粟苗等毒品原植物;

(九)在食品、飲料中摻入鴉片;

(十)走私或者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儲存、使用用於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

(十壹)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十二)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制造方法;

(十三)故意食用摻入罌粟殼、罌粟籽、罌粟苗等毒品原植物的食品、飲料;

(十四)故意食用摻入鴉片的食品、飲料;

(十五)州內居民出境從事毒品原植物種植或者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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