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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伊俐背書翻車,卷入7億詐騙案。馬伊俐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這種情況下,馬伊俐確實要承擔法律責任,但說實話,最後的處罰結果是罰款。對於獲得天價獎勵的明星來說,這無非是對名聲的輕微影響,至於其他更重的懲罰,就不要想了。

在河北、廣東等地公安機關的協助下,上海警方成功破獲上海首例“套路加盟”合同詐騙案,該案以假冒品牌奶茶招商網站吸引加盟商,以虛構履約能力騙取加盟費。

警方抓獲金、王等犯罪嫌疑人90余名,搗毀多個虛假招商網站,繳獲大量虛假授權文件、合同文件、話單、品牌奶茶等涉案物品,涉案金額700余萬元。

馬伊俐代言的茶蘭就是其中之壹。於是馬伊利放下了槍。其實拿著槍躺著是不對的。畢竟她代言這個品牌,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馬伊俐會受到什麽處罰?根據2018發布的新廣告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款規定,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其虛假而設計、制作、表示、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新《廣告法》也相應增加了廣告代言人虛假代言應承擔行政責任的規定。

新廣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收繳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壹)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或者證明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壹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三)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為其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制作推薦、證明的;(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但仍在廣告中推薦或者證明商品和服務的。

也就是說,馬伊俐是否使用,是否知道是詐騙,是處罰的依據之壹,但即使她不知道是詐騙,也不影響處罰的結果。

結論:隨著法律的完善,馬伊利人靠代言廣告輕松賺錢的時代已經不再是壹門賺錢的生意。這壹次,如果馬伊俐代言的品牌出了事,估計她會被罰1-2倍的代言費,其他都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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