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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療保險的論文

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的醫療保險制度是現代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以下是我的醫保論文,供大家參考。

醫療保險範文:論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的結合摘要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我國社會醫療保險改革已在大部分城市展開。雖然醫療保險制度為廣大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不像發達的福利國家。全面醫療保障的實施,各種原因導致的醫療費用剛性增長,居民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日益加重,成為當前較為突出的問題。

關鍵詞討論;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的結合

壹,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現狀和問題

社會醫療保險是指國家為解決勞動者因醫療、工傷、生育等原因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然後給予治療和生活上的經濟幫助而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比如建國以來長期建立和實施的公費醫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大學生)和勞保醫療(企業職工)制度。但由於自身的不足,國務院從65438到0994每個月都開始改革醫療保障制度。加快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和重要保證,也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實現我國跨世紀戰略目標作出的重大決策。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意味著我國職工的醫療保障由單位保障制度轉變為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制度,意味著福利有了保障。免費醫療?然後呢。勞保醫療?向互助有效約束的基本醫療保險機制轉變。中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不僅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企事業單位擺脫了沈重的醫療費用負擔,也給長期因財政困難而無力報銷醫療費用的企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帶來了切身利益。因此,我國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保障勞動者健康、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已經推廣到中國的大部分城市。截至今年3月,參保人數已達1.1.2億,其中在職職工占73%,退休人員占27%。80%以上的國企原職工,特別是50%的困難國企職工都參加了醫保。

但由於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有限,無法像發達福利國家那樣實行全面的醫療保障。不僅規定了藥品、診療設施和醫療服務的使用範圍,個人還需要承擔壹定比例的醫療費用。當前,由於醫療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完善,醫療技術和藥品價格增長過快,部分醫院和藥品生產流通領域的利益驅動醫療費用逐年剛性增長,造成個人醫療費用。

2000年8月,北京市統計局對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草案進行了民意調查(民意調查采用問卷調查* * *在全市範圍內抽取了507家企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發放問卷10140份,在規定時間內全部收回,占享受醫療保險城鎮職工的1.7%。),89.8%的受訪者認為醫療費用增長過快;94.8%的人認為藥品價格上漲過快;74.6%的人認為社會保障程度低;83%的被調查者認為,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有必要建立大型醫療互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等補充保險。

二、商業醫療保險的現狀和問題

目前,在我國保險市場上,各壽險公司紛紛涉足醫療保險領域,開辦各類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大致可以分為三類:收入補貼、定額繳費和費用報銷。但各險種的投保和業務發展都不盡如人意,甚至有些險種因為保險公司怕出險而被人為取消。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從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有11家,已推出131種醫療保險業務,但業務量並不大。到2000年,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的保費收入約占同期壽險保費收入的13.4%,與全國4000多億元的衛生總支出相差甚遠,僅占2.5%左右。到目前為止,這種狀況並沒有得到突飛猛進的改變,這說明商業醫療保險在我國醫療保險行業中的作用非常小,發展還非常不足。在我看來,商業醫療保險壹直被忽視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壹是理賠範圍相對有限,比如費用報銷,只規定了少數特定疾病的醫療費用,不能滿足被保險人治療各種疾病的需求;二是賠償金額相對固定;三是理賠手續繁瑣,等待周期長,讓壹些想參保的人望而卻步;四是誠信有待提高,五是宣傳工作有待加強。

第三,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相結合的必要性

社會醫療保險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而商業醫療保險屬於健康保險範疇,是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商業行為。社會醫療保險體現?低水平,廣覆蓋?但在人們的醫療需求中,社會醫療保險仍有醫療費用不予支付,項目和個人要承擔壹定比例的費用,這可以成為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空間。要解決當前個人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商業醫療保險對社會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黨中央、國務院也要求和倡導將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結合起來,在我國構建完整的醫療保障體系。商業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有顯著區別,也有很多相似之處。如果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就有可能讓參保人實現醫療消費少負擔或零負擔的目標。

四、社會與商業醫療保險相結合的可操作性

商業醫療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的結合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參保人因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治療。

結算時,參保患者在治療醫院刷社保卡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網點辦理結算手續,打印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單,個人負擔部分自付。(2)參保患者持社會保障卡、出院記錄、基本醫療保險對賬單到商業保險公司醫療保險業務部門進行理賠。(三)商業保險公司業務部門根據提交的材料在網上與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實結算,材料核實符合規定後,按約定進行理賠。因為參加基本醫保的患者結算都經過了嚴格的審核把關,商業保險公司的復檢相對簡單。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結合的建議

種種事實表明,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目前已經進入實質性運行階段,這將導致商業醫療保險的繁榮。雖然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和泰康保險公司都在嘗試提供壹些類型的醫療保險,但總體來說,商業醫療保險市場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基本的社會醫療保險沒有得到根本填補,這導致了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出現。真空區?。因此,它在增加?醫改?在加強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大力發展商業補充醫療保險顯得尤為迫切。(1)政府要明確政策,給商業醫療保險充分發展的社會空間;(2)政府要積極配合商業保險公司,從穩定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的大局出發,引導和幫助其發展商業醫療保險;(3)商業保險公司應

加強市場調研活動,準確把握市場需求,增強風險意識,依托精算人才和醫療專業人才,積極開發設計適銷對路的醫療保險險種;(4)強化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的差距。

通,找到兩者的合理聯系,最終促進兩者的協調發展;(5)政府和商業要聯合起來宣傳商業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消除很多人對商業醫療保險的誠信的顧慮和難以接受其全額賠付的感覺;(6)可在全國部分地區設立試點,取得壹定經驗後,逐步推廣。也可以從容易有效控制的成本入手設立保險,保證保費平衡。總之,在我國,基本醫療服務還沒有普及到所有人,商業醫療保險的份額還很低,覆蓋的人群還不廣。因此,在積極推進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大力發展商業醫療保險非常重要。發展商業醫療保險,可以通過建立不同的保險形式,合理分擔醫療費用,有助於解決當前職工醫療保險中醫療消費超前、過度等問題,使社會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能夠為更多的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同時,也有利於提高人們的健康投資意識,引導人們健康消費,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壹定的長期可用資金。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商業醫療保險作為壹種不可或缺的社會保險形式,還處於起步階段。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口結構和疾病結構的變化,人們對不同層次的健康服務保障的需求肯定會越來越迫切。因此,在我國,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發展商業醫療保險是十分必要的。

醫療保險範文二:論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摘要隨著醫患矛盾的突出,醫患糾紛不斷升級,嚴重影響了和諧社會的建立。面對日益增多的索賠頻率和金額,如何保護醫院、醫生和患者的合法權益,已成為壹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雖然學界已經討論了很多解決醫患糾紛的有效途徑,但筆者認為,大力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是從根本上解決醫患糾紛的有效途徑之壹。本文從保險法的角度提出重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構想,旨在為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提供理論依據。

關鍵詞:責任保險,醫療糾紛保險制度

中國圖書館分類號:F840.69文獻識別碼:A

我國醫患關系日趨緊張,影響了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轉和有序發展。尋求分散醫療職業風險、緩解醫患緊張關系的良策成為專家學者關註的熱點問題。醫療責任保險具有轉移醫療職業風險和補償患者經濟損失的功能,是解決醫患糾紛的有效途徑之壹。

1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醫療責任保險是指保險人(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醫療方)約定,當發生醫療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根據法律要求對第三者(患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代為履行賠償責任的壹種保險制度。由於現代醫學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以及患者的個體差異,醫患糾紛難以避免。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侵權責任法》,患者對醫療責任的賠償越來越多,醫院難以承受巨大的賠償壓力和經營風險,醫療從業人員的心理壓力也越來越大,嚴重影響其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可以有效轉移醫療風險。

首先,醫療責任險可以將集中在單個醫院的意外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減輕醫生的經濟負擔,擺脫醫療糾紛的困擾。在投保醫療責任保險時,醫患糾紛發生後,保險機構作為第三方通過醫療糾紛調解機構參與調解,其處理意見更容易被患者接受,很多糾紛都能順利解決。醫院和醫生才會有足夠的精力為患者服務,最終促進醫療行業的良性循環發展。此外,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還可以提高醫生的風險防控水平。保險公司在投保前和投保過程中對醫務人員進行法律法規、保險知識和醫療風險防範的教育,對防範醫療風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其次,醫療責任險對患者也有很大的好處。壹方面,糾紛發生後,患者可以通過第三方公平合理地獲得經濟補償。另壹方面,由於保險公司會嚴格審批醫療申請,風險太大、員工素質差的醫院可能會被拒保。所以這種間接的督促,無形中成為了患者衡量醫院優劣、選擇最佳醫療的標準之壹。此外,為降低風險和理賠,保險機構不僅參與理賠,還邀請專家對醫療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對醫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這無疑對醫院管理水平和醫療質量的提高大有裨益。

當然,醫療責任保險的實施不僅可以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也為保險公司拓寬了業務範圍。只要操作得當,還會增加經濟效益。該制度將兼顧各方利益,有利於和諧社會的建立。

2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現狀分析

與其他財產責任保險相比,我國醫療責任保險起步較晚,發展非常緩慢。目前全國還沒有統壹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只有部分省市開展了醫療責任保險的實踐。但在我國的實踐中,醫療機構對醫療責任保險的認可度較低,參保率不高。這說明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利局面。這種情況也暴露了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設計上的問題。

2.1醫療責任保險內容設計尚不成熟。

我國醫療責任保險的市場發展起步較晚,保險公司缺乏詳細的歷史數據。此外,醫療責任險具有壹定的醫療特殊性。保險公司需要法律和醫學領域專家的幫助來開發和研究它。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制定成熟的醫療責任保險規則成本很高。因此,在實踐中,保險費率的確定仍處於經驗費率階段。目前保險費只按醫院床位數和醫務人員數收取,無法根據不同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和崗位、職稱的風險系數來確定費率,挫傷了醫院投保的積極性,造成逐年下降的趨勢。高等級、大規模的醫院不願意參保,差等級、高風險的醫療機構相對保險。部分投保機構選擇婦產科、心胸科等高風險科室參保,無疑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因此,保險公司發展醫療責任保險的積極性不高,使得這類保險的承保和理賠設計不成熟,從而直接影響了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推廣。

另外,這類保險的覆蓋面太窄。目前承保醫療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大多將保險責任範圍限定為醫療事故,保險公司只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索賠進行賠償。於是,在眾多的醫患糾紛中,患者往往會去醫院找醫生協商,醫生還是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去和患者協商溝通。醫療機構覺得保險的收益小於成本,沒有達到最初的目的,所以對醫療責任保險的熱情不高。

2.2醫療責任保險處理程序不完善

醫療糾紛發生後,如何及時確定損害賠償金額,使受害人及時從保險人處獲得賠償,直接決定了醫療責任保險的運行效果。通過壹定的機制確定醫患和保險三方認可的賠償金額,是醫療責任保險的前提。目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了協商、行政調解、訴訟三種爭議解決方式。訴訟解決方式雖然具有公正性、權威性和強制性的特點,但成本高、周期長,而且雖然容易被保險人認可,但絕不是醫患雙方的首選。至於行政調解,由於種種原因,是目前使用最少的解決方式;至於雙方協商和解,是目前最主要的方式,但醫患雙方私下達成的和解,保險公司很難認可。對於界定為醫療責任保險範圍的醫療損害案件,患者無權直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醫療機構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時,仍存在程序繁瑣、賠償時間長等缺點。

2.3醫患糾紛的未實現轉移

醫療責任險對於醫療機構來說不太實際。醫療責任保險的實施並沒有使醫療機構完全擺脫醫療糾紛。對於投保的醫療機構來說,希望保險公司轉移經濟賠償責任和協調處理醫療糾紛的常規工作。這樣,參保醫院和醫生就可以避免與對方直接接觸,只需要向第三方提交專業問題的材料,就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專註於自己的業務工作。這也有利於避免矛盾激化,妥善處理雙方利益。雖然目前我國各地區的醫療責任保險條款幾乎都規定了保險人參與理賠的權利,即在必要時,保險公司可以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辯護或參與處理相關理賠,但事實是,很少有保險公司能夠在醫療責任保險訴訟或糾紛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醫院要花費大量的精力處理患者的理賠。3重構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是解決醫療糾紛的有效手段,但我國現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仍存在各種問題,限制了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作用發揮。因此,必須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從現實的社會基礎出發,平衡醫患利益,重建其內在體系,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3.1建立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目前,我國醫療責任保險的覆蓋率較低。由於種種原因,醫療機構對醫療責任保險的熱情不高。在歐美發達國家,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其實是壹種責任保險的常態,參加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是非常普遍的現象。投保醫療責任保險已成為醫生轉移執業風險、處理醫患糾紛的通行做法。在緊張的醫患關系中,為充分發揮醫療責任保險的作用,我國政府有必要將其建立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與其他商業保險區分開來,並賦予其壹定的強制力,使之成為緩解醫患矛盾、解決醫療糾紛的主要方法。我國政府應將強制醫療責任保險確立為醫療衛生體系中的關鍵制度,規定全國醫院都必須參保,這樣才能保證醫生的參保率,激發保險人的服務熱情,真正實現實施醫療責任保險的目的。

3.2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的成立

在我國現行的醫療責任保險中,受害第三人不享有直接請求權。因此,發生醫療糾紛後,投保的醫療機構不得不花費時間和人力參與復雜的理賠過程,卻沒有實現保險的初衷。因此,我國應當建立第三人直接請求權制度,賦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協商辦理理賠手續,讓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真正從醫療糾紛中解脫出來,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臨床工作中。

3.3充分發揮政府在推進醫療責任保險中的積極作用。

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是改善醫療糾紛現狀的有效手段之壹,政府有關部門應采取措施促進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發展。首先,政府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士研究完善醫療責任保險條款,重視醫療責任保險專業人才的引進,以提升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建立的專業性,保證保險質量。其次,由於醫療責任險的專業性和微利性,保險公司往往投入多收益少,參與積極性不高。政府應對開展醫療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補貼或稅收優惠政策,以調動保險公司的積極性,促進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在我國的運行。

總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有利於在患者和醫生之間建立緩沖帶,將醫患之間的猜疑轉化為平等互信的醫患關系,有利於轉移醫療風險,從而構建和諧互信的醫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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