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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專利制度是怎樣的?

韓國專利制度是怎樣的?韓國的專利制度和中國類似,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韓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授權登記之日起至“自申請日起20年”之日止。關於殺蟲劑或藥品,在某些條件下,保護期可延長至5年。發明專利采用實質審查制度,自申請日起5年內請求韓國政府進行實質審查,自請求實際審查之日起25個月內進行。韓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從授權登記之日起至“申請日起10年”。但與中國的實用新型專利不同,韓國的實用新型采用審查登記制,向韓國政府申請後,大約需要10個月才能獲得許可。韓國的外觀設計專利自授權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授權登記之日起15年結束。韓國政府在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中,對某些特定項目的外觀設計采取外觀設計審查登記制與非審查登記制並行的方式。韓國外觀設計專利未經審查申請的客體——b 1(服裝);-C1(床單、地墊、窗簾);-F3(辦公用紙、印刷品);-F4(包裝紙、包裝容器);-M1(紡織品等。).韓國專利申請的語言是朝鮮語。韓國的發明專利審查制度具有以下特點:第壹次申請原則;早期公開的原則;請求復審的原則;授權後異議制度。申請和公開:申請人提交申請後,將進行形式審查,並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內,或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自動公開。實質審查請求: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日(或國際申請日)起5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申請人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該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對審查意見的回復:從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到收到第壹份審查意見通知書,大約需要18到24個月的時間。申請人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答復。申請人可以請求延長期限,每次可以延長壹個月,延長次數不限。專利登記程序:經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發出授權通知書。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並繳納登記費和前三年年費。授權後異議制度:申請人繳費後,工業產權局將在《專利登記公報》上予以公布,異議期為自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異議期過後,考官做出決定。如果申請人對審查員的最終駁回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向工業產權法院提出上訴。工業產權法院判決的訴訟將由專利法院審理。如果他不服專利法院的判決,他最終會上訴到最高法院。韓國專利制度的實施與中國在法律意義上並沒有太大的區別,但在解決具體問題時,需要合理有效的處理。如果我們在韓國的專利申請存在壹定的問題,我們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但是具體的解決方案還是需要合理有效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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