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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新政官方解答:戶籍居民按原政策購房。

7月27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7月25日發布的《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進行了政策解答。

原文如下:

《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答

2020年7月25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1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健〔2020〕7號)。文件發布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近幾天,有市民和媒體打電話、發函到住建、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咨詢核實,建議有關部門對壹些政策執行標準的認定做進壹步澄清。為回應社會關切,確保相關政策順利實施,市住建局會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迅速梳理* * *、典型、熱點問題,逐壹解答。

第壹,“7.25”新政沒有提到戶籍居民購房政策。是否仍按原政策執行?

是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仍按《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號)執行,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2.7月25日前已繳納半年社會保險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職稱的非本地戶籍居民,仍可按原政策購買首套商品住房?

當然可以。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職稱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2020年7月25日前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的勞動合同和每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允許符合上述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逾期不承認其購房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20年7月25日起,非本市戶籍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初級職稱人員在本市購房,根據東健[2020]7號文規定

第三,新政規定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查材料。為做好與原政策的銜接,在本通知實施之日前連續納稅滿壹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具體怎麽鑒別?

2020年7月25日前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滿壹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允許符合上述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逾期不承認其購房資格。

4.今年5月份在東莞某鎮買了壹套二手房,已經付了首付和給業主的首付。我也和代理公司簽了代理合同,交了代理費。但由於種種原因,新政出臺前我壹直沒有辦理網簽手續。按照新政的要求,我是沒有購房資格的,但是考慮到已經過戶,是否可以繼續按照原來的政策完成交易?

考慮到東健[2020]7號文實施前(即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部分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我市購買二手商品房,簽訂房產買賣中介合同,向賣方(指房屋所有權人,下同)支付首付款或定金,向中介機構支付中介服務費,因各種原因(包括疫情影響),未在網上正式簽約並辦理過戶。因政策調整導致2020年7月25日零點後無法完成網簽的實際情況。為妥善解決該問題,最大限度減少交易糾紛,該部分購房者如能提供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與賣方及房地產中介機構簽訂的《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或合同)、賣方本人的定金或首付款憑證(限買賣雙方銀行櫃臺轉賬、網銀轉賬等非現金支付方式, 並提供加蓋銀行印章的過戶憑證或流水),經過戶銀行或金融監管部門檢查核實後,通知限購執行部門,允許其在2020年6月65438+10月31日前繼續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並辦理過戶手續。 不識別以下情況:1。對於以現金支付的定金或首付款;2.從非買方的賬戶轉移到賣方的賬戶;3.從買方的賬戶轉移到非賣方的賬戶;4.出賣人出售的二手商品住房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的。

5.對於2020年7月25日前已完成網簽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轉讓期限是限定在2年還是3年?

在限制轉讓(限售)問題上,分為三種情況:1.2065438+2007年4月11日零時前已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無限期轉讓期限的要求;2.2065438+2020年7月24日0:00-24:00已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兩年後方可交易轉讓;3.2020年7月25日零時以後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三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不及物動詞關於二手商品住房限制轉讓的界定時間,房地產買賣合同可能有三個日期,壹是合同打印日期,二是買賣雙方簽字日期,三是合同首頁生成的代碼上的日期,以哪個日期為準?

以二手商品住房網簽日期為準,即合同首頁生成代碼的日期(二手房網簽合同號前部顯示網簽日期)。

7.2020年7月25日前與業主簽訂二手房網簽合同,但在不動產登記窗口備案時,發現合同內容需要更正。我該怎麽辦?

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簽訂的二手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交易雙方姓名、證件號碼有誤的,不能用於交易過戶。因在網簽合同系統上重新簽約導致網簽日期變更的,以變更後的網簽日期為準確定限購、限轉政策的時間。網簽後如有其他內容需要修改,為不影響買方購房資格,買賣雙方可自行補充協議進行修改。

8.因繼承、離婚、財產分析等原因變更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的,或者因變更、更正、補發證書等原因未發生權屬轉移的,以哪個日期為準?

以前壹次不動產權證書的頒發日期為準。即上壹次交易過戶時,進行不動產權利登記的日期。

九、“7.25”新政還限制了二手房的購買。非戶籍居民在東莞買二手房有哪些註意事項?

根據東健[2020]7號文,自2020年7月25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買二手商品房,還需提供社保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在購買本市二手商品房前,應先到本市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住房限購證明(搜索),否則無法在存量房網簽系統上網簽。因此,在您確認自己是否有購房資格之前,請不要貿然支付定金、首付以及簽訂代理合同等書面協議,以免交易風險和不必要的損失。

X.贈與房屋轉讓有哪些限制?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號),商品房以贈與方式轉讓後,贈與人須滿2年方可再次購買該商品房;接受禮品者,須符合本市現行限購政策。東健[2020]7號文實施後,上述規定繼續執行。雙方為直系親屬的,受贈人可以免除社保繳納要求,但必須符合本市現行住房限購政策的要求,且受讓的商品房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方可交易轉讓。

十壹、法院拍賣行(拍賣行),受“7.25”新政限購政策影響?

不受影響。2020年7月25日後,非本市戶籍居民可以通過司法拍賣方式購買商品房,不受東健[2020]7號商品房限購政策的限制,但也受現行本市商品房轉讓限制,即必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三年方可交易轉讓。

12.在外省或省內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為非戶籍。他們在東莞買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妳不能。自2020年7月25日起,對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配偶必須是本市戶籍。

十三。2017年6月網購新商品房,2019年3月拿到不動產權證書。現在有中介問我要不要賣房。請問現在可以讓代理給我放碟嗎?

妳不能。從妳的情況來看,妳買的房子受“證滿2年才能轉讓”的限制,2021年3月才能交易轉讓。目前不符合交易過戶條件,房地產中介機構不應為此類房屋提供經紀服務。建議您等待房屋達到交易過戶條件後再投放市場,規避可能的交易風險。對於中介機構為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建議市民向當地鎮街(園區)房管所投訴。

14.我正在委托中介賣房,希望能拿到280萬左右的成交價。現在中介給我聯系了壹個買家,他答應給我280萬,但是要我跟他簽420萬的合同,讓他多申請銀行貸款。請問我這麽做有風險嗎?

東健[2020]7號文明確提出,嚴厲打擊“高評高貸”行為,對涉及“高評高貸”的評估機構和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二手房交易中,賣方(房屋所有權人)以超過實際交易價格的虛假價格與買方簽訂合同。根據實際行為,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15.近日,東莞部分小區二手房價格不斷飆升,有業主在業主中公開喊話,鼓動並組織全體業主大幅提高掛牌價。這壹新政策明確要求對二手房市場進行嚴格的查處,如控價、漲價等。具體會采取哪些措施?

近期我市部分樓盤業主集體漲價言論,出現抱團漲價、大幅提高二手房掛牌價等不正常現象。有關部門正在密切關註二手房價格變化,對發布虛假房源、掛牌價格明顯高於近期真實成交價或周邊同類樓盤均價的房源,壹律下架。對有組織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嫌疑的物業業主,將進行重點檢查。情節嚴重的,不排除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同時,市住建局將進壹步加強房價信息公開。從7月開始,每月將發布各鎮街(園區)二手房網簽交易情況,還將及時發布各鎮街(園區)有代表性、活躍的二手房房源網簽交易信息,提高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0年7月27日

資料來源: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來源:鳳凰網房產深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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