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級:造成死亡、重度殘疾。
1.甲等:死亡。
2.乙等:重要器官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二級:造成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1.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乙等: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丙等: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明顯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丁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壹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三)三級:造成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壹般功能障礙。
1.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壹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2.乙等: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壹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3.丙等: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壹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4.丁等: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5.戊等: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四)四級:造成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文件依據:《陜西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