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灑文化對中國古代政治產生了哪些影響?

在中國古代酒文化發展史上,社會政治因素對酒類活動和潑酒行為最常見的作用或影響是,人們用政治形態的概念來考察酒類活動,將飲酒行為與國家治亂現象聯系起來,從而形成國家政治生活中“飲酒亡國”或“酒禍”的基本認識概念。

據《戰國策·魏策二》記載:“昔日帝女命義帝作酒美,入於時,於飲之,惟願飲之,故饒義帝而不作酒,曰:“將來必有人以酒死其國。大禹以後,夏商朝的最後壹個君主賈和馮,都是極度嗜酒的人。史書上說:“自梁棄禮義,...他在晚上結束的時候和宮女們喝酒,沒有休息。因為酒池可容壹舟,三千人壹鼓而飲,醉溺者終不笑。“封王縱酒的情形是“以酒為池,掛肉為林,男女裸體互問,長夜壹飲”t2l。由於賴、馮都是亡國之君,關於夏、商的滅亡,古人從賴、馮飲酒中找到亡國的原因,說“榮死於醉”[3] x“壞山酒池,辛(封)桂(柴)死”T 'j姚珍,河南傑借酒而死的典型。周人滅商朝後,認為自己之所以能夠建立周朝,根本原因是“不願回避現在,而願意接受殷的命令”}3]更進壹步,周統治者把飲酒的政治危害推向極致,道德淪喪,夏商朝以來大大小小諸侯國的滅亡,都是因為飲酒過度造成的災難。國家越大越喪,同樣的不是酒而是辜。周公從“飲酒亡國”的基本認識出發,在天下頒布“九臯”,規定凡聚眾飲酒者壹律處死:“若聚眾飲酒,不要不好意思,盡速回周”而被殺。Rr }"}}O飲酒原本是壹種飲食行為,飲酒者被判死刑是因為在周統治者眼中,這種飲食行為會造成社會混亂,是嚴重的政治犯罪。後人在比較了商周統治者不同的酒政措施後,得出了“尚欣縱酒,殷道亡;“龔的政治結論是郝和周德的成功”,(S)。這樣,統治者的個人飲食行為——飲酒作樂或戒酒禁酒——就成了直接影響王朝興衰的重大政治因素。

君主嗜酒,國家有亡國之虞。如果他的副手們喝多了,就會擔心棄職而死。在古代官場,酒精造成的政治災難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做官的人幾乎都在政治上,下面的人比發號施令的人還慢”(t9)。但是,政府的命令慢,必然直接關系到官員的前途甚至性命。保平《酒譜·亂六》:“龔楚王與晉時,敗於京師之戰,後將復戰,召司馬子反之。子喝醉了,看不見他。國王嘆了口氣,“上天打敗了我!”調動軍隊,殺了孩子。子反醉軍營被楚王屠戮,其飲酒行為貽誤戰機,危害國家利益。其他個人的仕途前途和仕途命運被自己的醉酒毀於壹旦也是很常見的。如王元忠搶翰林學士,“飲酒。皇帝召他,不能見他醉...又壹天,他失去了皇帝的旨意。frya} a王鑄有才能,“世宗以幕府為老幕僚,待他寬厚如眷,欲與他反復相見,故久留晚”}tl}。再如,僧人耶律大石先後擔任過我們的使節、古顧問等職,“但嗜酒無所事事,得不到把柄”(n)。由於這樣的個人酗酒,仕途受挫,職務延誤,官失大權。於是,清代學者張超就把做官和嗜酒當成了不可兼得的兩件事:“前官不可嗜酒,嗜酒者必為官。" 〔'"

客觀地說,古人把各種政治社會錯誤都歸結於酒的認識,顯然有失偏頗。人事社會的成敗,尤其是壹個政權的瓦解,壹個王朝的滅亡,往往有著深刻的政治、經濟、軍事以及統治集團本身的腐敗等諸多因素。執政君主嗜酒如命只是他腐敗的壹個側面原因。

西周《九臯》的頒布標誌著中國古代第壹部禁酒法。從那時起,禁止釀造和飲用酞壹直由執政的君主不時頒布法令來執行。據文獻記載,歷代禁酒多圍繞以下原因。

第壹,由於各種自然災害,禁酒。漢景帝史:中和三年,“夏、晨、飲酒禁”。元史:嚴元年,“興元、鳳翔、靖州、,歲荒,禁酒”;“治良、南陽、貴德、汝寧、淮安,水酒軟禁”。同書《文宗紀》:歷元年,“直梁、河南等道及南陽府,頻舊早,禁其境內釀酒”。在這類材料中,朝廷禁酒的直接原因是旱災、水災、蝗災等等。古人認為災難現象是天怒所致,是上帝對人事社會種種不良行為的天意懲罰。為了消除災難,得到上帝的諒解,我們必須約束和約束人事社會本身的各種不良行為。禁酒飲酒,限制或放棄這種通常被認為是“奢侈”的物質享受,是人事社會中化解天意、消災解難的重要的自我約束、自我約束的實際行動。

第二,山谷禁酒。在莊稼歉收、醫生缺糧、米價昂貴的時候,禁酒成了統治者為節約糧食而采取的權宜之計。比如“聖旨為醇醛,五谷為廢”【我】“粟麥歲為酒耗之人,十倍二十三,宜戒酒養}}(15)。又如《新唐書·食糧四》中說:“初唐無禁酒...蘇宗禁了北京的涼酒,麥子熟如昔。“因為這種禁酒是建立在糧食盈虧的基礎上的,壹旦五谷豐登,糧食過剩,朝廷就會解禁,讓百姓照常飲酒。

丁:“禁止朝官飲酒,違者處死。歷史上《三國誌·簡雍傳》中有壹段關於蜀酒的記載。

被禁的材料很典型。上面寫著:“酒早禁,釀酒者受罰。官方要求別人提供釀酒工具,解說員想做出和釀酒師壹樣的懲罰。

雍和他已故的師父(劉備)參觀了寺廟,看到壹個人走在街上。他說,‘如果他想通奸,妳為什麽不把他綁起來?’已故的勛爵說,“妳怎麽知道的?”雍對他說:‘他有他自己的特點,就像那些要釀酒的人壹樣。第壹個師傅笑了,原來人是要沖泡的。“就因為家裏有釀酒的器具,他就想以壹種已經成立的行為被定罪,這種行為是私下釀造的。雖然簡雍用他幽默的諷喻制止了這壹荒唐的罪行,但事件的發生足以說明古代社會對酒徒的懲罰是極其殘酷和不合理的。

與禁酒飲酒相反的,是歷代賜酒飲酒的現象。因為禁酒,“百姓飲酒也新鮮,所以過年或富或大方。”夫禁其釀為義,賜其酚為仁,文武之道也是“t20”a,也就是說禁酒飲酒和賜酒飲酒是古代酒政措施的兩個不同方面。基於節糧禁酒以避免糧食短缺或緩解社會饑餓,是所謂的“義”,而20歲禁酒惠民則是天子“仁”的表現。無論是禁還是放,無論是“仁”還是“義”,酒與政治在這裏是完全相通的。

古代君主以酒厚道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上面提到的“賜醉”,即給天下百姓壹團酒喝。因為“賜美”飲酒活動起源於皇帝的寵愛,通常來源於重大的國家政治慶典,是壹種遍布全球、與民同樂的超大型社交聚會飲酒活動,經常要舉行好幾天。在地方上,“賜酌”表現為內鄰的集體飲酒會或鄉黨的宗族。但是省裏的老人經常被政府叫去送飲料,聚糧食。“天下賜酌,使州府為長老之官,邊州或使使賜*}2i)。在首都,天子經常親自來,直接參加醉酒活動。比如宋真宗景德鎮醉三年。”去禦五鳳塔看苯酚,叫長輩坐下,到樓下給他們喝壹杯。之後的第二天,我去了禦府,在首都閣設宴招待宗室和文武百官,給各班和軍校送羊酒。醉酒和慶祝的氣氛非常熱烈。雖然對於普通人來說,是政府供給的。

酒肉醉飲確實是壹種令人興奮的飲食行為,但從統治君主的角度來看,它並不在乎這種飲酒活動滿足吃食美味需求的生理意義,正如宋太宗雍熙元年十二月,聖旨說:“國王賜恩於行動,故代表和平之盛事,是萬億萬億之喜。”

縱觀中國古代酒文化的縱向發展歷史,不難發現酒文化是被社會政治所改造或被政治意識形態所承載的,這主要體現在酒與禮的密切關系上。“酒為禮”、“禮樂飲酒”是顯而易見的。將飲酒行為納入“禮”的範疇,通過飲酒活動來實現“雜”的政治倫理功能,是中國古代酒文化發展中壹個尤為突出的社會特征。

酒與禮的結合始於早期社會的祭祀活動,“天命人,釀酒只是祭祀”;“酒之於世,酒之於世,酒之於鬼神”}} 1酒的作用在古人的祭祀活動中得到充分體現。祭祀活動中的“禮”與酒食密切相關:“凡飲,必祀,禮始”f}}l} L .禮,酒食必祀,可見有先...(周。這種對神和祖先表示禮遇和“先顯”的儀式秩序,是早期“禮”的重要初始意義。後來,人們將祭祖和祭神的儀式應用於現實的社會政治關系,“禮”的內涵不斷擴大,最終演變為壹系列嚴格界定社會成員的政治倫理秩序。-

在古代社會生活中,這種政治倫理秩序,即“禮”對酒文化的改造,以及酒文化對這種政治倫理意識的承載或體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行,有次”(}3a等。,都說明酒具的使用是有嚴格的地位等級的。尤其是爵這種酒器,在先秦統治階級的飲酒活動中,被用來區分飲酒者的不同地位,最終衍生出“爵位”這壹政治思想概念。”所謂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等。“我}艾爾。

後來,封建國家在完善禮制禁止使用器物的過程中,也把酒器和不同材質的器皿(包括食器和飲器)作為劃分不同政治身份的等級標準。《明慧殿》62年卷:“所有器皿......公爵壹品、二品,酒箋、酒燈為金,其余為銀;三五品,酒註銀,酒燈金;六至九品,酒註,酒燈用銀。其余為瓷、漆、木,不許極紅,塗金,刻龍鳳。”隨著這種飲酒器具禁令的頒布實施,官場中的飲酒器具受到了王者禮儀的嚴格規範,按質使用器具成為飲酒活動中官場等級秩序的壹個非常重要的體現。

第二,群宴飲酒的習俗。在古代的社會群體宴會和飲酒活動中,禮儀的規範或原則往往以壹些既定的方式體現出來。以下是相關資料的收集,試圖對這個話題做壹個相關的分析。

李柯季曲禮:“為老年人服務...老年人養酚,少者不敢飲。”

《禮記·鄉飲之義》:“鄉飲之禮:六十人坐,五十人立,以聽政役,故當尊長輩。”

《論語·鄉黨》:“鄉民飲酒,堅守者也,出也。”

上面引用的曲禮的材料中,老人和年輕人壹起宴飲,舉杯,年輕人要等老人喝完自己杯中的酒,才喝自己杯中的酒;如果“長輩不孝敬,少數先做”(}sl。在當地的農村飲酒活動中,只有60歲以上的老人可以坐著喝酒,其余的只能站在老人身邊喝酒。另外,農村喝酒結束,壹定要等工作人員,也就是老人,先離開餐桌,然後自己出去。

在當地村落中,有序、尊老、謙讓的飲酒習俗,轉化為壹系列嚴格的禮儀規章和公務宴請活動中的禁宴令。這些規章制度涉及公務餐飲活動的方方面面,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餐飲席位的座次。《禮記·宜顏》雲:“席,小青去卿,大夫去小青,士嬪妃次之。.....所以又貴又便宜。”在古代早期,每場正式宴會都有壹個座位,座位是按照壹定的方位擺放的。用餐者的不同政治身份以座位為標誌,而座位的不同朝向壹般又反映在座位的排列上。《史記·項羽本紀》中“鴻門宴”的宴席順序是:“王祥、項伯坐東,雅甫坐南。父,範增也。沛公坐北,張亮等西。”古人尊東,其次南,其次北,西卑。這樣,由

宴席的不同朝向,鴻門宴飲酒者的不同政治地位,世人將壹目了然。據《史記·武安侯列傳》記載,武安侯天俯視,曰:“試邀賓客飲酒,與其弟蓋侯坐南,坐東,以為漢尊,故不可驕。”田粉在家招待客人喝酒,哥哥在場,又不願意把“東進”的位子讓給哥哥,說明古代官場的人即使有私宴喝酒,政治禮儀和秩序也不能違背。因為古代官場的酒席是按照官階的高低,也就是地位的高低來安排的,如果朝廷舉行盛大的飲酒活動,必然不會因為涉及的官員眾多而出現等級相同,地位相同的情況。解決的辦法就是坐在衙門裏。比如《明朝十禮》說:“文武百官聚在壹起,就按等級順序坐。若同素質,則取衙門第二。”總之,古代人喝酒,尤其是在官宴上,座次是很嚴格的。

順序不能亂,否則宴席不禮貌。

受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飲酒行為往往脫離了保健、養生、營養、享受美味佳肴的生理和生理意義,而被導向政治倫理,不僅成為混亂興衰或官員屈辱的原因,而且成為統治君主偏袒臣民、贏得民心的行政手段,也成為專制王朝維護自身尊嚴、等級特權等壹系列政治人情關系的“禮治”工具。由於社會的酒活動和飲酒行為從來都不是獨立於國家政治而存在的,而是自覺不自覺地受到政治形式的幹擾和改造,為社會政治服務,這就使得中國古代酒文化的發展呈現出極其鮮明的政治意識形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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